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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第二批)
来源:榆林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4-02-28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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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委、市政府《榆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字〔2021165号)要求,以下14项问题已经完成整改,并经验收牵头单位组织专家验收通过,现按程序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228日至2024313(10个工作日)欢迎广大社会公众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均可在公示期间向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电话:0912-3599201     邮箱:ylshbdczgb@163.com



榆林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228日           



序号

反馈问题

完成情况

1

在项目布局、准入把关上没有充分考虑绿色循环发展和环境承载能力,督察发现,榆林市在建和拟建的17个煤化、石化等重点项目全部投产后,每年将新增原煤消费5675万吨

1.严格执行新建工业项目进园区要求,所有工业项目已进入合规的工业园区。

2.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格“两高”项目管理,建立用能预审制度,贯彻落实《“两高”项目用能管理若干政策措施》,全面梳理拟建、在建、建成已投产的“两高”项目,对“两高”项目实行清单化管理,建立了调度机制,不定期开展节能监察,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3.根据国家“双碳”目标和能耗“双控”要求,我市编制了化工产业投资指导目录和双碳背景下化工产业规划,将通过规划引领,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竞争力。已要求存量和在建、规划的项目,进一步优化工艺技术结构,延伸产业链条,进一步优化能效水平。

4.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氢能等绿色能源,积极引导存量和在建项目使用绿电。着力压减化石能源消耗,同时强化CCUS项目和碳汇林建设,着力压减碳排放水平。持续开展工业领域能效水平核验,累计核验企业312户。督促企业提升能效水平,淘汰落后设备。

2

在项目布局、准入把关上没有充分考虑绿色循环发展和环境承载能力,督察发现,榆林市在建和拟建的17个煤化、石化等重点项目全部投产后,新增用水超过2亿立方米。在建的延长石油榆神能源化工50万吨煤基乙醇、国能榆林化工40万吨煤制乙二醇等19个项目,建成投运的陕西未来能源金鸡滩煤矿、陕西奥维乾元化工等19个项目均未取得取水许可证

1.加快取用水问题整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在建的19个项目、建成投运的19个项目依法依规进行复核认定,对有关取用水户下达整改通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按照取用水审批权限,督促取用水申报完善相关手续;市、县水利局进行核查验收,对符合规定的整改销号。

2.举一反三,建章立制。修订出台《榆林市水资源管理办法》,开展节水评价工作,加强取用水管理,强化水行政执法,规范建设项目取用水行为。

3.完善市县水资源消耗总量指标。开展《榆林市水资源综合利用专项研究》,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建立市县年度水资源消耗总量指标,在项目布局、准入把关上,严格管控县市区的水资源消耗总量。

3

榆林市督察整改方案要求“2020年底前基本建成矿井疏干水综合利用项目”,市水利局对整改工作重视不够,推动不力。至督察时,矿井水综合利用项目中,榆神矿区金麻片区涉及的10家煤矿,仅有7个标段动工,还有多个标段尚未动工;榆神牛家梁片区涉及的12家煤矿均未动工;榆横矿区涉及的6家煤矿,尚有35%的工程量未完成;神木市涉及的15家煤矿,还有10家未动工;榆神工业区涉及的9家煤矿,还有4家未动工。据统计,仅榆阳区、神木市每天约45万立方米矿井疏干水长期外排,造成水资源浪费

全市矿井疏干水综合利用重点工程主要分布在榆阳区和神木市,共实施矿井疏干水管线约590公里,总投资约35亿元。榆阳区涉及的榆神矿区金麻片区矿井疏干水综合利用工程、榆横矿区二期疏干水综合利用工程,神木市涉及的神府矿区杨伙盘煤矿等8座煤矿矿井疏干水综合利用工程以及榆神矿区榆神工业区西线大保当段管线主体管网基本建成。榆神矿区牛家梁片区矿井疏干水综合利用工程,神府矿区张家峁等8座煤矿矿井疏干水综合利用项目,榆神矿区清水-锦界片区隆德、黑龙沟煤矿、锦界煤矿等3座煤矿矿井疏干水综合利用主体工程已全部建成。

4

榆林市碧水保卫战工作方案明确“工业集聚区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30%”。督察发现,榆神工业区、榆阳金鸡滩产业园、神木高新区等5个工业园区再生水利用率均在10%以下

1.会同相关部门对工业集聚区再生水利用进行了核查,按照一区一策,制定再生水利用方案。

2.印发了《关于下达工业集聚区再生水利用任务的通知》(榆政发改函〔2021〕437号),向各工业集聚区下达再生水利用任务,明晰了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确保整改任务按期完成。推进再生水利用管网、项目建设。榆神工业区再生水厂主体及管线已完工,再生水管网及设备已完成安装并取得排污许可证,已正式投入使用;金鸡滩园区矿井疏干水综合利用管网已完工,煤矿矿井疏干水经处理后供给园区企业和南部县利用;神木高新区锦界腾龙污水处理厂土建工程已完成,设备和管网已完成安装,已投入使用,并与陕西神木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签订再生水供水协议;神木兰炭产业特色园区再生水回用沿路管线、高位水池已完工,已正式投入使用;神木市经开区再生水回用管网已完成铺设,污水处理厂蓄水池等附属设施已完工,并与银丰陶瓷、恒基汇科企业签订再生水供水协议。

3.将再生水利用率纳入园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对再生水利用进展情况实行周调度工作机制,各园区指定专人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加快推动再生水利用管网、项目建设。

5

榆林市煤炭开采已形成采空区达1149平方公里,塌陷区约600平方公里,且每年约以100平方公里的速度递增。至督察时,仅完成560多平方公里治理任务,其中2020年完成治理仅为58.53平方公里,治理进展缓慢

1.已完成榆林市矿山地质环境综合调查,对榆林市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主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与土地损毁情况、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状况进行了调查,形成一套完整的现状调查成果,并通过了省自然资源厅审查;已编制完成《榆林市矿区生态保护修复规划(2021-2025)》,并印发实施。

2.按照《榆林市矿区生态保护修复规划(2021-2025)》,榆林市年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约为63平方公里,2022年榆林市治理103.47平方公里,累计完成治理713.3776平方公里。

3.开展监督检查,督促矿山企业严格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方案》;印发了《关于开展2022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适用期到期市级验收工作的通知》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方案》适用期验收工作。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加大力度对矿山生态修复进行综合治理,系统修复。

6

榆林市铁腕治污行动方案要求“2020年11月底前完成全市粘土砖厂清理整治”,但市资源规划局与相关部门及县(市、区)联动机制未建立,整体工作推进缓慢,未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督察发现,榆林市现有198家粘土砖厂未淘汰整治到位,其中163家未取得用地手续、132家属于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轮窑生产工艺

1.2021年9月15日按照整改保留、转产转型、关闭注销三类建立了全市198家粘土砖厂整治工作台账。

2.对确定整改保留的83家粘土砖厂,按《榆林市粘土砖厂整治工作方案》由各县市区暂扣采矿许可证并形成整改方案,经各县市区组织整改,目前整治工作已通过县级自查验收和市级联合验收,全市保留砖厂基本整治到位。

3.对确定关闭注销和转产转型的115家粘土砖厂,完成采矿许可证等有关手续的注销,除部分轮窑被转型转产企业改造利用外,其余应拆轮窑的131家全部完成拆除,关闭注销的砖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及土地复垦工作基本完成,一些拟对建设用地再利用的,也进行了场地平整等工作。

7

督察期间,群众环境信访问题涉及的14家砖厂,有11家应按产业政策予以淘汰却仍在生产,且资源规划部门还为其延续了采矿许可证;现场抽查的16家砖厂均不同程度存在未办理立项、用地、采矿、取水、环评等审批手续和治污设施未建设或运行不正常等问题,而且批复为空心砖,实际以生产实心砖为主

1.2021年9月24日发布了《关于淘汰取缔落后产能粘土砖厂的通告》,各粘土轮窑砖厂须于2021年9月30日前自行拆除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凡不按期自行拆除的,将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进行强制淘汰取缔,注销相关证照。2021年10月21日印发《榆阳区粘土砖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信访问题涉及的14家砖厂和现场抽查的16家砖厂统一在榆阳区粘土砖厂整治工作中进行了分类处置。

2.对确定关闭注销的榆林市榆阳区生金砖厂等24家粘土砖厂,采矿许可证已完成注销,信访问题涉及的14家中4家确定整改保留,10家确定关闭注销,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及土地复垦工作基本完成,一些拟对建设用地再利用的,也进行了场地平整工作。

3.对确定技改提升的榆阳区马家峁机砖厂等4家砖厂,已完成轮窑淘汰整治工作。新建隧道窑手续办理和常态化监管工作已落实榆阳区政府跟进负责。

8

《榆林市“十三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明确,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率应达到73%。督察发现,2020年综合利用率仅为51%,且金属镁渣、气化渣综合利用无实质性进展

1.《榆林市大宗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实施方案》已印发。

2.推进建设陕煤集团小保当煤矿矸石充填项目(已经开始充填)、横山区创利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与处置项目(主体建设已完成)、神木市轩帆化工有限公司煤矸石制砂项目(已建成)等3个以上固废综合利用项目。

3.推进建设榆林禾信和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气化渣综合利用项目(已基本建成)、神木东风镁业(府谷金川鸿泰)镁渣改性材料项目(已具备生产条件)等2个金属镁渣、气化渣等综合利用项目。

4.按照《陕西省关于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2025年底全市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达60%。我市已确定两批示范项目35个,截至目前,已建成17个,其中榆阳6个、横山2个、神木5个、府谷2个、高新1个、经开1个,新增工业固废综合利用能力900万吨/年,综合利用率由2020年的30%提升至2022年的43%,预计2025年底全市综合利用率达60%,完成省级下达目标。

9

一些汽修企业未按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抽查的12家企业不同程度存在活性炭吸附棉更换不及时、光氧灯管部分损坏、危废管理不规范、未落实定期自行监测要求等问题,其中定边县宇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企业,存在未按环评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或废气旁路排放问题

1.印发《榆林市汽修企业有机废气治理及危险废物处置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榆政交发[2021]155号)、组成7个市级包抓县市区联合督导组,对各县市区从事机动车维修行业进行全面摸排,共排查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户759家,其中从事机动车烤漆业务的230 家。督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对未备案的269户经营业户,责令限期整改,共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269份,对已备案,落实环保政策和措施存在问题的55户机动车维修业户,责令立即整改,整改未验收前不得从事经营。2021年市交通运输局共召开5次调度会议,布置全市机动车维修行业环保整改工作,全市累计组织专项检查5次,出动检查人员1100人次,保证摸排工作不漏一户,认真完成整改任务。

2.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汽修企业有机废气治理专项整治行动和大气污染治理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通知》(榆政交发[2021]13号)。在全市开展汽修企业有机废气治理排查整治工作,全面做好大气污染治理反馈问题整改,确保已安装有机废气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转。在榆林中心城区和各县市区试行网格化管理,将辖区划分为多个片区,实行网格管理,每一个检查组负责一个区域,每一名工作人员承担若干个机动车维修企业的日常检查抽查工作,督促企业按照环保要求,开展经营。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联合市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对督查发现重点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主动对接辖区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环境保护联合执法活动,对查处的案件实行联合惩戒。

3.印发《关于全市汽修企业(经营业户)有机废气治理和危险废物处置整治行动通告》。对机动车维修经营业户的危险废物存储间进行排查整治,发现危险废物存放位置不符合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予以减少备案经营范围。同时,发布《榆林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持证单位名单汇总》,督促机动车维修业户与具备收集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签订收购合同,做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保存,摩托修理及小规模机动车维修经营业户危险废物处置时要使用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印制的简易转移联单。

4.印发《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汽修企业(经营业户)有机废气治理和危险废物处置整治工作的通知》(榆政办函[2021]194号)。针对机动车维修企业维修作业时,未按规定更换易耗品等环保材料,市交通运输局要求,机动车维修行业日常监管部门每个月对机动车维修业户是否按规定时间更换有机废气处理设施顶棉、地棉、活性炭等易耗品,同时督促企业在进行更换时做好视频资料保存,填写保存好烤漆维修作业记录和更换易耗品记录。同时在夏防期印发了《关于做好2021年全市交通运输行业臭氧污染重点工作的通知》(榆政交发[2021]139号)规定了榆林中心城区早8点至晚18点暂停从事烤漆作业,确保夏防期间空气质量。

5.印发《2022 年榆林市机动车维修企业(经营业户)有机废气治理及危险废物规范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榆政交发〔2022]55号)。由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不定期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执法检查,主要为榆林中心城区机动车维修企业有机废气物治理和危险废物存储、处置工作,2022年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同时每年开展不少于两次的联合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对辖区从事机动车维修所业按季度进行专项检查,对违法违规进行整改、纠正,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封,并向市场监管部门抄告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各县市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按规定从严进行查处,共查处未备案经营业户269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269份,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6份,对故意人为破坏查封行为,移交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人。

10

横山区、靖边县、神朔铁路公司等3个污水处理厂未完成提标改造

1.横山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于2021年10月完成并投入调试运行,已完成环保验收;靖边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于2021年10月底全部完工,已完成环保验收;神朔铁路分公司神木北站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于2021年10月下旬全部完工,已完成环保验收。

2.排查发现子洲县污水处理厂和东坑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进度落后,一并纳入整改范围,子洲县污水处理厂于2021年10月底完成提标改造并投入调试运行。东坑镇污水处理厂中水管线已经全线铺设并贯通,将中水输送至靖边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11

城镇雨污分流改造推进缓慢,榆林市区约10.5%,定边、米脂、子州等7个县(市、区)约40%的雨污合流管网未完成改造,其中绥德县高达约90%

1.各县市区已于2022年3月底前制定并上报雨污分流年度改造方案,目前正在按照计划推进改造工程。

2.2022 年,榆林各县市区共完成雨污水管网改造约45公里,榆林市中心城区已完成惠民路、林雨巷等共2.418公里雨污分流改造,雨污合流管网占比降至3.78%;横山区完成长城路、幸福路、工农路共2.75公里雨污分流改造,雨污合流管网占比降至24%;绥德县完成家美至阳光新城、金阳光南巷道路及管网改造等共4.22公里雨污分流改造,雨污合流管网占比降至60%;府谷县实施改造新建雨污水管道共约12公里,雨污合流管网占比降至39%;定边县完成南园子路、科技路等4.4公里雨污分流改造,雨污合流管网占比降至70%;米脂县完成翔凤路0.28公里雨污分流,雨污合流管网占比约降至47%;子洲县完成姚家砭排洪沟雨水工程0.56公里,雨污合流管网占比降至42.85%。

3.榆林城区和各县市区新建市政道路、小区按要求全部实行雨污分流。

12

榆林市“绿盾2018”执法检查反馈神木市臭柏自然保护区21个问题点位,仍有2处整改进展缓慢

1.编制《大牛地气田臭柏自然保护区内天然气气井及站场有序退出方案》,并通过有关专家审查。

2.2个问题点位DPS-218/222气井已封井。

13

延长集团魏墙煤业有限公司老贯沟矸石场未取得土地等审批手续,擅自违法倾倒填埋煤矸石,占地约127亩,周边植被受到破坏

1.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横山魏墙煤业有限公司老贯沟矸石场于2021年7月停止使用。

2.编制了《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横山魏墙煤业有限公司老贯沟矸石场》整治方案,按照方案进行了土地复垦,现已完成整改。

14

延长石油横山采油厂子洲采油队对子洲县境内废弃的43口采油井未进行生态修复治理

1.经过对生产区域的全面排查,子洲采油厂共排查到72个(75口)废弃井场、25个(43口)暂停储能井场。

2.75口废弃井已全部拆除围墙、地埋罐,起出井内的抽油管、抽油杆、抽油泵等,同时安排人员及时对井场遗留油污泥进进行收集装袋,存放至子洲采油厂危废存储库,由第三方公司定期集中拉运,规范处置,并按照环保安全标准进行了封井,恢复了植被。

3.25个(43口)暂停储能井场已全部完成清洁文明井场建设。共修复围墙887米、排水沟161米、花栏175米、集雨池14个、集油池25个、井台172米,修复储油罐封盖4处,提高井场5个(地形较低),并对抽油机的机身进行了防腐、喷绘、编号,安装防护网,设备进行了保养,进一步规范了生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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