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榆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方案》要求,我单位认真开展省委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现第22项问题完成整改措施、达到整改目标,已具备销号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11月22日至2021年11月28日(7天)。欢迎广大社会公众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均可在公示期间向榆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榆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11月22日
(电话:0912-3525646 邮箱:100971408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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