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省委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27-31号环境问题办理情况通报如下:
序号 |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
区县 部门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罚问 责情况 |
27 |
受理编号〔2018〕 (YD-2018-1020027)的环境信访问题为:长庆采气一厂在横山区双城乡柴家河村,陕68-18-128H2井场不规范处置泥浆岩屑。 |
横山 |
(一)经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属实。 (二)信访问题处理情况。 (1)基本情况。陕68-18-128H2井场,位于横山区双城办事处柴家河村。2015年第19次县政府专项问题会议研究同意该项目实施。2015年4月13日,横山县油气办公室下发了《横山县开发利用石油天然气2015第1号办理审批通知书》,长庆采气一厂于2015年4月27日办理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2)现场调查情况。该井场共有4口天然气井,已全部完成钻井作业。井场内暂存的泥浆岩屑约100m3,虽然已采用下铺上盖土工膜于地面储存且四周有1.6米高围堰,具备了“三防”措施,但在该井场最后一口G34-22天然气井于2017年11月4日完钻至今已超过6个月,按照《榆林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榆林油气区钻井废弃物处置方案的复函》(榆政环函〔2018〕92号)规定“贮存期限3个月,最长不超6个月,逾期须送其他集中处置场应急处置”,故不符合规范处置要求;且井场试气池内积存有压裂液及雨水混合液,尚未清理。 (3)查处结果。2018年10月22日,横山区环保分局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横环责改字〔2018〕402号),责令长庆采气一厂于2018年10月31日前全部清理陕68-18-128H2井场内暂存的试气废水及泥浆岩屑;2018年10月24日,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横环罚告字〔2018〕99号),处罚款10万元整。 |
属实 |
责令长庆采气一厂于2018年10月31日前全部清理陕68-18-128H2井场内暂存的试气废水及泥浆岩屑;并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款10万元整。 |
28 |
受理编号〔2018〕(YD-2018-1020028)的环境信访问题为:横山区殿市镇殿市村(陕西宏欣煤业有限公司)1.煤矿挖煤导致殿市村村民住房倒塌、裂缝、危房,生活用水中断;2.煤矿扬尘污染,影响部分村民庄稼、水源;3.村民多次向区政府、区煤炭局区国土局、区矿管局、市国土局、市信访办反映无结果。 |
横山 |
(一)经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二)信访问题处理情况。 1.“煤矿挖煤导致殿市村村民住房倒塌、裂缝、危房,生活用水中断”的问题属实。 投诉反映的殿市村九沟则组居住区位于陕西宏欣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采区内,九沟则部分村民房屋、水井出现裂缝,地表可见多条地裂缝隙,宽度为2cm-20cm不等,延伸长度为3m-20m不等。经调查,住宅区附近于2016年开始一直有新的地裂缝产生,涉及住户30余户约150人,共计100间房屋。 针对此问题,一是在殿市村九沟则组第一次出现塌陷后,殿市镇政府于2017年5月委托陕西裕宏房地产评估公司对出现裂缝的房屋、水井进行等级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向受害的4户群众进行了资金补偿,剩余2户由于不接受处理意见,现正在协商。二是殿市村九沟则组第二次出现塌陷后,2018年3月殿市镇政府委托榆林市煤炭设计院对两次塌陷波及范围进行了计算,并出具了图纸和文字说明,在与村民进行协商后,对殿市村九沟则塌陷区域作出了处理意见。九沟则组和杜渠组东部距离104-105作业面最近建筑物分别为武润和、武周财等14户居民的建筑物,对该14户居民房屋、水井赔偿按照横政发〔2011〕40号文件赔偿标准执行。即:房屋A、B级每孔砖窑(石窑)补偿9000元、土窑接口子每孔补偿7500元、小房每孔补偿4000元、旱井每口补偿7000元、新旱井每口补偿13000元。按照文件精神,最高可上浮50%的补偿标准。经研究决定,此次补偿标准执行塌陷区内的鉴定为C、D级的窑房,拆除后重新修建,每孔(间)补偿40000元(含地基费用);涉及范围内的砖窑(石窑)每孔(间)补偿13500元、小房每间补偿4000元、旱井每口补偿7000元、新旱井每口补偿13000元。土窑接口子上浮30%后每孔补偿11250元、塌陷的山地补偿标准为650元/亩,补偿年限为10年,补偿6500元/亩。殿市镇政府作出处理意见后,已协调宏欣煤矿尽快向塌陷区居民进行赔偿,并由该煤矿向镇政府上交了150万元的赔偿押金。 2.“煤矿扬尘污染,影响部分村民庄稼、水源”的问题不属实。 该煤矿属煤炭资源整合矿,设计产能为60万吨/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于2013年5月27日由陕西省环境保护厅批复(陕环批复〔2013〕251号)。2018年8月2日,由于当地村民阻挡,该矿已停止技改工程建设,厂区内已建成沫煤密闭储棚一座,生产井口至煤炭堆存场地煤炭输送廊道全部密闭,厂区内堆存的技改工程煤采用黑色纱网覆盖,厂区外围已建成防尘抑尘网,检查时未见扬尘。 2017年,横山区殿市镇政府利用精准扶贫项目,为九沟则塌陷区居民修建了集雨场窖,解决了全组村民的吃水问题。2018年3月九沟则组再次出现塌陷后,部分村民的集雨场窖出现裂缝,宏欣煤矿根据镇政府处理意见,已对个户集水池出现裂缝的问题进行了补偿。下一步,横山区将继续加大对该煤矿的环境监管力度,对发现的违法问题进行严肃查处。 3.“村民多次向区政府、区煤炭局区国土分局、区矿管局、市国土局、市信访办反映无结果”的问题不属实。 村民举报所涉及的住房倒塌、裂缝、危房等问题,横山区政府已责成殿市镇政府对受害村民的补偿问题进行多次协调解决,后期将继续关注并妥善解决该地受害情况的补偿问题。 |
部分 属实 |
无 |
29 |
受理编号〔2018〕 (YD-2018-1020029)的环境信访问题为:横山区高镇乡冯家峁大队前沟阳山,长庆采气一厂有一口在02年打完2831号废井。井场里有一个1000多平米的污水池,至今无人清理回填,影响村民生活,向乡政府反映无结果。 |
横山 |
(一)经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属实。 (二)信访问题查处情况。 1.基本情况。群众投诉反映井场为长庆采气一厂G28-31天然气井,位于横山区高镇冯家峁村阳山组,该井场于2010年县政府专项问题会议研究,同意该项目实施。2010年7月29日,横山县油气办公室下发了《横山县开发利用石油天然气2010第12号办理审批通知书》,长庆采气一厂于2010年9月16日,办理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2.现场调查情况。该井场共有1口天然气井,于2011年9月开钻,2012年4月完钻。检查时,井口已安装采气树。投诉反映的“1000多平米的污水池”实际为该井场钻井后遗留的泥浆池(长28m,宽15m,深4m),泥浆池底部铺设防渗土工膜,池内约有泥浆500m³及部分积水。经调查,2012年当时对钻井泥浆的要求是对泥浆池就地固化处置,但在固化的过程中因涉及两户村民之间的工程费用分配纠纷,导致工程受阻,至今未完成固化工作。 3.查处结果。横山区环保局已责令长庆采气一厂对该井场暂存的泥浆岩屑于2018年10月31日前全部进行清理,并对该违法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横环罚告字〔2018〕99号),处罚10万元整。 |
属实 |
责令长庆采气一厂对该井场暂存的泥浆岩屑于2018年10月31日前全部进行清理,并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10万元整。 |
30 |
受理编号〔2018〕 (YD-2018-1021030)的环境信访问题为:定边县贺圈镇郑尔庄村,淀粉厂产生的污水乱排,污染附近几百亩土地,土豆渣随处乱倒。 |
定边 |
(一)经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不属实。 (二)信访问题处理情况。 投诉人所述淀粉厂为定边县吉原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该厂的生产废水经水泵进入沉淀池后,通过运输管道进行农田喷灌,喷灌耕地面积约1000余亩,系企业流转农田(与农户签订有耕地使用合同),现场检查时有一套喷灌机正在作业,喷灌耕地表面存留积水。淀粉厂的薯渣堆放于生产车间东侧,堆放场地已水泥硬化,但在郑尔庄村南部的废弃砖厂及附近发现有一定量的薯渣堆存晾晒,经走访村委会得知,这些薯渣为附近村民从淀粉厂运输至此进行晾晒,用于喂食自家养殖的牲畜。 |
不属实 |
无 |
31 |
受理编号〔2018〕 (YD-2018-1021031)的环境信访问题为:高新开发区人民大厦西边建筑工地连续多天10点后夜间挖土施工,场地内土料露天堆放,无防扬尘措施。 |
高新 |
(一)经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二)信访问题处理情况。 经查,人民大厦西边建筑工地位于高新区通达路与长兴路十字东南角,该建筑工地确实存在夜间场地内部捣土行为;但场地内裸露土地一直有覆盖,仅在捣土周边打开了覆盖网,方便捣土作业。对此,榆林高新区立即展开调查处理,于2018年10月21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停止捣土作业,立即纠正夜间施工扰民行为,并对当事人的夜间施工噪音扰民行为处以罚款5000元。 |
部分 属实 |
送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对当事人的夜间施工噪音扰民行为处以罚款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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