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餐饮及食品微商市场存在质量参差不齐、界定模糊、卫生状况较差等问题。因此,需加强对我市流动餐饮及食品微商的监督管理。
尚欣委员建议,出台相应的流动餐饮、食品微商监督管理法规制度,用法规制度来约束流动餐饮商贩及微商的经营行为,填补监管空白;流动餐饮商贩应及时补全各类经营许可证及安全证,微信、快手等各类网络社交平台应严格履行审查义务,对食品微商应进行实名登记和证照审核,并在当地食品监管部门备案;建立流动餐饮、食品微商“黑名单”管理机制,在日常检查、监督抽检或者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发现其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不定期通过电视公众号、视频号等主流媒体对外进行公布,实现市场良性竞争和优胜劣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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