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石峁遗址保护条例》的正式生效,显示了省级层面对榆林文物工作的关注与重视,结合石峁遗址工作实际,法制层面仍然存在执法主体缺位、可操作性不强、有法难依等困境,亟需制定实施办法。
杨瑞代表建议,完善石峁条例立法体系。榆林市人大常委会应迅速启动《石峁遗址保护条例实施办法》制定工作。应参考国内大型遗址保护管理成熟经验范例,明确石峁遗址文物保护执法主体和授权执法程序,进一步规范文物保护区划内各类建设行为的审批流程,真正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加强石峁遗址文物执法工作,联合组建石峁遗址综合执法队,加快石峁遗址派出所挂牌工作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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