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山区人民法院判决的魏某与魏某某追偿权纠纷案生效后,申请人魏某于2024年5月15日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按照判决书,被执行人魏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申请人魏某垫付款63000元。案件受理费687元、执行费868元由被执行人负担。但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该院于2024年7月9日将被执行人魏某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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