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政财资环发〔2025〕120 号
横山区财政局: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欠发达林场巩固提升任务)预算的通知》(陕财办资环〔2025〕88号),及《榆林市林业草原局关于申请拨付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欠发达林场巩固提升任务)的函》(榆政林函〔2025〕342号),现提前下达你区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欠发达林场巩固提升任务)200万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渡期后常态化帮扶有关决策部署,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待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具体调整优化方案确定后,资金管理使用按照新修订资金管理办法等要求执行。
二、请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接收转移支付指标,并通过一体化系统完成预算下达。该项收入列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年终省级转移支付功能科目列“2300231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支出”,政府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 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三、请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中央下达预算做好预算编制、分解下达等工作,在收到此指标发文30日内完成下达预算的完整流程。相关指标待2026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
四、资金重点用于产业、就业帮扶和欠发达地区开发式帮扶。请督促相关部门加强业务指导,推动各县做好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五、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按照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各财政部门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绩效目标表
榆林市财政局
202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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