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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来源:市财政局
  
时间:2025-12-23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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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政财农发〔2025〕154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陕财办农〔2025〕92号),现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以下简称衔接资金,资金规模详见附件 1)。请各县市区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接收转移支付指标,并通过一体化系统完成预算下达等工作。该项收入列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2026年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少数民族发展任务、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任务列“2130505 生产发展”,以工代赈任务列“2130504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年终市级转移支付功能分类科目列“2300231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支出”,2026年政府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 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相关指标待 2026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渡期后常态化帮扶有关决策部署,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待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具体调整优化方案确定后,资金管理使用按照新修订资金管理办法等要求执行。

二、资金重点用于产业、就业帮扶和欠发达地区开发式帮扶。请各县市区督促相关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做好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三、做好预算编制和资金分解下达工作。请各县市区财政局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陕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陕财办农〔2023〕46号)等文件规定,做好预算编制、分解下达等工作,在收到本文件 30 日内下达到县级,并将资金下达文件报市财政厅备案,同时抄送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

四、认真落实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有关要求。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应在预算指标文件、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五、全面加强绩效管理。请对照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 2—6),做好绩效目标细化和分解下达工作,各县市区要根据衔接资金管理办法和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全过程绩效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榆林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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