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政财农发〔2025〕54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年初预算安排及榆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报送2025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整体分配建议方案的函》(榆农计财函〔2025〕14号),经研究,现下达你们2025年第二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详见附件1)。该项收入科目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05生产发展”,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预算编制和资金分解下达工作。请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陕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榆林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做好预算编制、分解下达等相关工作。请在收到本文件30日内,完成资金下达的完整流程,并将资金下达文件报市财政局备案。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应会同行业部门尽快将资金落实到符合条件的项目,并切实加快项目建设和预算执行进度。
二、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请各县市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更多依靠发展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央、省委和市委一号文件要求,持续加强产业和就业帮扶。督促行业部门加强产业项目论证选择和组织实施,不断健全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强化资金项目绩效管理,提升产业项目带动就业、促进增收的实效。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的重要指示精神,将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作为支持重点,确保完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底线任务。
三、认真落实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有关要求。此次下达的市级财政衔接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应在预算指标文件、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四、全面加强绩效管理。请对照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目标细化和分解下达工作,根据衔接资金管理办法和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全过程绩效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2025年市级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榆林市财政局
202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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