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政财农发〔2025〕48 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规定,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陕财办农〔2025〕21号)和《榆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5年中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奖励)分配建议方案的函》(榆农计财函〔2025〕1号),现下达你们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以下简称衔接资金,资金规模详见附件1)。请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接收转移支付指标,并通过一体化系统完成预算下达等工作。该项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少数名族发展任务、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任务列“2130505 生产发展”,以工代赈任务列“2130504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年终转移支付功能分类科目列“2300231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支出”,政府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 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资金分解下达工作。请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陕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陕财办农〔2023〕46号)等文件规定,做好预算编制、分解下达等相关工作。请各县市区在收到本文件30日内,完成资金下达的完整流程,并将资金下达文件报市财政局备案。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应会同行业部门尽快将资金落实到符合条件的项目,并切实加快项目建设和预算执行进度。
二、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请各县市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更多依靠发展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要求,持续加强产业和就业帮扶。督促行业部门加强产业项目论证选择和组织实施,不断健全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强化资金项目绩效管理,提升产业项目带动就业、促进增收的实效。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的重要指示精神,将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作为支持重点,确保完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底线任务。
三、认真落实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有关要求。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应在预算指标文件、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四、全面加强绩效管理。请对照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至5),做好绩效目标细化和分解下达工作,根据衔接资金管理办法和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全过程绩效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榆林市财政局
202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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