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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下达2025年市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来源:市财政局
  
时间:2025-04-02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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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政财农发〔2025〕20 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5年市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的函》(榆政农函〔2025〕35号)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5年度市级衔接补助资金(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分配建议方案的函》,现提前下达你们2025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详见附件1)。该项收入科目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05生产发展”,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预算编制工作。请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陕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榆林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做好预算编制、分解下达等相关工作。

二、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陕西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陕财办农〔2022〕68号)等要求,督促相关部门加强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补上其他短板弱项,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三、认真落实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有关要求。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应在预算指标文件、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四、全面加强绩效管理。请对照市级绩效目标表,做好绩效目标细化和分解下达工作,根据衔接资金管理办法和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全过程绩效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2025年市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榆林市财政局        

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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