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政财农发〔2024〕37 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24 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陕财办农〔2024〕30 号),现下达你们 2024 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资金规模详见附件 1)。请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接收转移支付指标,并通过一体化系统完成预算下达等工作。该项收入列 2024 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05生产发展”。年终转移支付功能科目列“2300231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支出”,政府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 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资金分解下达工作。请按照陕西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农〔2021〕30 号)、《关于<陕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陕财办农〔2023〕46 号)等文件规定,做好预算编制、分解下达、资金管理等相关工作。
二、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请各县市区认真对标对表中央一号文件、省委一号文件和市委一号文件要求,持续加强产业和就业帮扶,督促相关部门加强产业项目论证选择和组织实施,强化资金项目绩效管理,推动产业项目明显提质增效。认真落实陕西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陕财办农〔2022〕68 号)等文件要求,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三、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此次下达的衔接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市财政局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财政部门下达该项资金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榆林市财政局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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