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政财农发〔2024〕30 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陕财办农〔2024〕22 号),现下达你们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资金规模详见附件 1)。请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接收转移支付指标,并通过一体化系统完成预算下达等工作。该项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任务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05 生产发展”,以工代赈任务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04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年终转移支付功能科目列“2300231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支出”,政府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市县列“51301 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资金分解下达工作。请按照财政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 号)、《关于〈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农〔2023〕4 号)等文件规定,做好预算编制、分解下达、资金管理等相关工作。
二、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请各县市区认真对标对表中央一号文件要求,持续加强产业和就业帮扶,其中: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保持总体稳定,督促相关部门加强产业项目论证选择和组织实施,强化资金项目绩效管理,推动产业项目明显提质增效。认真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中组发〔2023〕4 号)要求,联合相关部门抓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工作,突出支持重点和创新方向,重点支持利用当地资源,有效改造利用现有资产,积极发展社会化服务,在拓宽村集体经济收入渠道的同时,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
三、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此次下达的衔接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市财政局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括中央直达资金又包括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榆林市财政局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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