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政财农发〔2024〕7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年初预算安排及榆林市乡村振兴局《关于2024年市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的函》(榆乡振函〔2024〕7号),现下达你们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详见附件1)。该项收入科目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05生产发展”,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预算编制工作。请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陕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榆林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做好预算编制、分解下达等相关工作。
二、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陕西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陕财办农〔2022〕68号)等要求,督促相关部门加强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报备的2024年度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进行实施。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落实绩效管理要求,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4年市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榆林市财政局
202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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