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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公示

(第三十四项整改任务)

来源:榆林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5-09-12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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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陕西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陕字2022113号)要求,我市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认真推进整改落实,目前,我市牵头整改的第三十四项整改任务“‘明盘’综合整治问题”已按整改方案要求完成整改,由省自然资源厅组织进行了现场验收并出具了验收销号意见,验收销号意见已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

我市现对上述整改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组织对外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912日至2025年925日。欢迎广大社会群众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可在公示期间向榆林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电话:0912-3599201   邮箱:ylshbdczgb@163.com



榆林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912

反馈问题:

三十四、榆林市部分煤层火烧区和沉陷区修复治理项目以治理为名盗采煤炭,2020年实施的18个项目中有14个盗采煤炭达10万吨以上,最高达370万吨。

整改完成情况:

(一)按照《加快推进应急排险治理工程坚决全面彻底完成采煤沉陷区和煤层火烧区综治项目整治后续工作任务实施方案》,榆林市完成了纳入整改的60个项目的整治工作。对于其中不采动煤炭资源的21个项目(此类项目不需要剥离退出和应急排险治理,仅需回填复垦),2022年12月,完成了治理方案编制工作;对于采动煤炭资源的39个项目,2023年4月完成了与原实施主体剥离退出,按照“就坑治坑、一坑一策”的原则编制了《应急排险治理及回填复垦生态修复方案》,2024年12月底前完成了以灭火、排水、削坡为主的应急排险治理。

(二)按照《应急排险治理及回填复垦生态修复方案》等方案确定的标准和要求,榆林市于2024年12月底前完成了60个整改项目的回填复垦工作。

(三)在治理过程中,榆林市落实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抽调近百名业务骨干组建“一办六组十三专班”对项目整治实施全过程监管,未发现盗采煤炭资源情况。

通过上述整改措施的落实,基本实现“完成应急排险治理,加大生态修复力度,确保煤层火烧区和沉陷区生态修复治理取得明显成效”的整改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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