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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中心城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市发改委
  
时间:2023-04-07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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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完善差别化停车服务收费政策,利用价格杠杆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有效解决“停车难”问题,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省发改委《关于印发<陕西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21〕1834号)、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榆政办发〔2018〕3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中心城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按照“重点区域高于非重点区域、繁忙时段高于非繁忙时段”以及“暂停不收费、短停少收费、长停多收费”的原则,制定精细化、差别化停车收费标准,进一步细化区域和时段划分,路内停车非繁忙时段收费标准从低制定,满足周边社会车辆夜间停放需求。
       二、定价形式
       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价格管理形式。
       政府定价: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位收费(道路机动车停车位是指经执法、公安交管等部门批准占用城市道路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等城市设施设置的停车位);政府全额投资建成的停车场收费;具有垄断性质的配套停车场收费,包括公共城市广场、机场、火车站及旅游景点等配套停车场收费;公益性特征的停车场收费,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公立医院、图书馆、大专院校、体育场馆(所)等单位的配套停车场收费。
       政府指导价: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
       市场调节价: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
       三、区域划分
       榆林中心城区规划范围界定:北至马莲界、贺家滩、转龙湾;东至张家伙场、榆卜界村、边墙村、郑家川、赵庄村;南至韦家楼、墩梁、姜海则;西至土地海则、崔海子、梁海滩、纪小滩。
       停车收费道路划分为四类区域,具体区域划分见附件1。
       四、收费标准
       一类区:每15分钟1元,24小时连续停车最高限价30元。
       二类区:每15分钟0.75元,24小时连续停车最高限价20元。
       三类区:每15分钟0.5元,24小时连续停车最高限价15元。
       四类区:每15分钟0.25元,24小时连续停车最高限价8元。
       停车经营企业对长期停放的车辆可实行包月(季、年)收费,具体标准由企业与车辆停放者在不高于现行标准范围内协商确定。以上收费标准只针对中心城区停车收费,其他政府定价的停车场由市发改委单独核定收费标准。
       五、收费时段
       道路道牙以下占道停车收费时段冬季(11月1日—次年3月31日)为8:00—18:30,其余(4月1日—10月31日)为8:00—20:00,夜间不收费。
       道牙以上停车全天收费,夜间收费最高限价5元。夜间时段冬季(11月1日—次年3月31日)为18:30—次日8:00,其余(4月1日—10月31日)为20:00—次日8:00。
       六、优惠政策
       (一)道牙以下临时占道停车停放时间在30分钟(含)以内免收停车费;公园(广场)配套停车场停放时间在90分钟(含)内免收停车费;医院配套停车场停放时间在120分钟(含)内免收停车费;其他实行政府定价及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位)停放时间在40分钟           (含)以内免收停车费。停车超出免费时长的,扣减相应时间后按规定计费。
       (二)机关企事业单位错时对外开放停车场统一执行四类标准,按照每15分钟0.25元收费,夜间停车收费最高限价5元, 24小时连续停车最高限价8元。未在规定时间驶离的,按照每15分钟1元收费,不设上限,据实收取。
       (三)ETC无感支付车辆在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位)按8折计收停车服务费。新能源汽车(绿牌)在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按5折计收停车服务费(不与ETC缴费重复享受打折优惠)。
       (四)持有效证件的残疾人(伤残军人)本人驾驶的合法机动车在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免收停车服务费。持有效证件的残疾人(伤残军人)本人驾驶的合法机动车在城市道路临时占道停车位停车予以4小时(含)以内免收停车服务费,停车4小时以上的,扣减4小时后按5折计收停车服务费。
       (五)执行公务的军、警、消防、卫生救护、救灾抢险、环卫、医疗废弃物转运、市政设施维护、应急抢险、殡葬以及喷有统一标识的执法执勤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七、备案制度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及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位)需在市发改委办理停车收费审批备案手续后,方可收费。具体办理流程详见附件2。
       八、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3年4月20日起执行,原有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九、相关要求
       (一)停车服务企业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在经营场所醒目处公示收费类区、收费标准、收费主体、计费时间、计费方式、收费依据、监督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停车服务企业要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建设智慧化停车设施,主动接入榆林智慧停车管理平台,实现停车数据统一采集、统一诱导,并按要求做好停车诱导设施的安装设置工作,兼容微信、支付宝及ETC等支付方式。
       (三)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社会公共场所、经营场所在满足自身停车需求的情况下将自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实行错时共享停车。
       (四)各相关单位要积极拓展“信用停车”应用场景,依托“信用榆林APP”开展停车守信激励,释放更多信用红利,营造全市“知信、守信、用信”的社会氛围。
       附件:1.榆林中心城区道路区域划分
                    2.榆林中心城区停车场(位)收费备案办理流程
  
   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5日              
  


附件1


榆林中心城区道路区域划分

收费类别

所属区域

道路名称

路 段

一类区

榆阳区

新建路

广榆路-榆阳路

大碾坊巷

新建路-北大街

八一巷

新建路-长城路

胜利巷

新建路-北大街

解放巷

新建路-北大街

钟楼巷

全段

人民路

长城路—北大街

灵秀街

全段

金沙路

望湖东路-桃源路

高新区

东环路

沙河路-朝阳路

沙河路

东环路—明珠大道

明珠大道

沙河路-长兴路

兴达路

沙河路-榆溪大道

二类区

榆阳区

湖滨南路

红山路-广榆路

怀德路

上郡路-长城路

松树林路

全段

望湖西路

全段

文化路

崇文路—沙河路

崇文路

全段

建榆路

保宁西路—榆阳西路

火车站纬二路

全段

青山西路

榆林大道-建榆路

康安路

建榆路-文化南路

永安路

建榆路-文化南路

林河路

建榆路-文化南路

长城路

榆阳路—富康路

航才路

航宇路—建榆路

望湖东路

长虹路—金沙路

红山东路

长虹路—金沙路

银沙路

易马路—桃源路

长虹路

全段

高新区

通达路

兴达路-榆溪大道

沙河路

明珠大道-西环路

西环路

榆溪大道-沙河路

长兴路

东环路—兴达路

朝阳路

东环路-阳光环道

明珠大道

长兴路—桃李路

榆溪大道

全段

安居路

全段

天源路

全段

建业大道

全段

一院环路

全段

明珠环路

全段

怀望路

全段

三类区

其他区域为三类区

四类区

机关企事业单位错时开放停车场

备注:如停车场涉及多个区域,按就低原则执行。


       附件2

榆林中心城区停车场(位)收费备案办理流程
       一、备案对象
       (一)实行政府定价及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位)。
       (二)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位)。
       二、备案程序
       (一)实行政府定价及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位)
       1.在市城管局进行停车场(点)设置备案。
       2.持榆林停车场(点)设置备案书、停车场(位)收费备案申请在市发改委进行收费备案。
       (二)社会资本建设的经营性停车场
       1.向停车场所在街道办提出申请,并由街道办进行初审。
       2.初审通过后,由停车场所在街道办向市发改委出具停车场收费备案申请。
       3.持停车场收费备案申请、经营许可证、停车场法人身份证、土地归属证明在市发改委进行收费备案。
       备注:上述材料提供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到现场核对后退还。停车场运营期间需变更相关信息的,按照上述要求重新提交备案资料。
       三、办理程序
      (一)受理
       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并根据核对结果做出相应的决定:
       1.申请材料齐全,现场受理。
       2.申请材料不完善的,说明原因并一次性告知需补齐资料。
      (二)审查
       1.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查。
       2.对停车场(位)进行现场核验,核查出入口位置、数量,停车位布局、泊位数及接入榆林智慧停车管理平台、智慧停车设施建设情况等。
      (三)办结
       根据停车场(位)经营者提供的申请材料和现场核验结果,对符合条件的停车场出具批复或备案文件。
       四、联系信息
      (一)办理地址
       榆林市高新区建业大道同心楼515,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科。
       咨询电话:0912-3235839
      (二)受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 午  8:00-12:00

                                  下 午  14:00-17:30

政策图解:关于调整榆林中心城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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