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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管理
榆林市2023年第三季度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测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23-08-21 17:17 来源: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持续推动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和《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以下简称“检查指标”)要求,市政府办公室近期委托第三方对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进行了检测。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按照检查指标,政府网站检查内容包括单项否决(6项指标)和扣分指标(包括发布解读、办事服务、互动交流和功能设计4项指标),政务新媒体检查内容包括3项单项否决指标。2023年第三季度检查范围为全市纳入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的55个政府网站、纳入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的530个政务新媒体。

       (一)政府网站检查情况。第三季度政府网站检查比例为100%,其中,合格55个,合格率100%。

       (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第三季度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检查比例为100%,其中,合格520个,不合格10个,合格率为98.1%(名单见附件)。

       二、存在问题

       (一)部分政府网站建设运维工作仍有不足。一是部分政府网站办事服务栏目中办事指南要素缺失,缺少办理时间、办理地点、办理流程、申请材料等。二是部分单位不能及时核实、办理陕西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监管平台推送的各项问题。

       (二)一些政务新媒体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一是部分政务新媒体存在两周内未更新的情况,如“榆林高交支队”微信订阅号、“榆林口岸”微信订阅号、“米脂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微信订阅号等。二是个别政务新媒体未提供有效互动功能,如“榆林市榆阳区沙河街道办事处”微信订阅号。

       三、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规范政府网站建设和内容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各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网站管理工作,切实抓好工作落实。一是各单位要严格对稿件内容进行审查把关,对所发布的信息必须做到先审后发、反复校核,及时发现并纠正错漏信息,确保内容权威、准确、及时。二是全面提升网上政务服务水平,完善政务服务办事指南中的相关要素,便捷高效地满足群企办事需求。三是要加强日常监管工作,充分依托陕西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监管平台系统,做好常态化监管,每日按时核实日常监测中的相关问题并按要求整改,确保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有序发展。

       (二)持续加强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各县市区、各工作部门要严格落实主管主办责任,进一步加强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一是要集中力量做优做强主账号,对功能相近、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的政务新媒体进行清理优化。二是落实政务新媒体备案审批制度,开设、变更、关停、注销应提前向主管单位备案,并上报市政府办公室。三是畅通政务新媒体互动渠道,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传播速度快、受众面广、互动性强等优势,搭建倾听民意渠道,持续加强互动回应工作管理。

       存在问题的各相关单位要立即整改,并于9月4日前将整改情况上报市政府办公室。


       附件:检查发现不合格的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名单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1日             


       附件

检查发现不合格的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名单


序号

新媒体类型

新媒体名称

存在的主要问题

1

微信订阅号

榆林高交支队

未及时更新

2

微信订阅号

米脂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未及时更新

3

微信订阅号

榆林口岸

未及时更新

4

微信订阅号

清涧信访

未及时更新

5

微信订阅号

绥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未及时更新

6

微信订阅号

榆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未及时更新

7

新浪微博

佳县交警大队

未及时更新

8

微信订阅号

米脂县医疗保障局

未及时更新

9

微信订阅号

榆林市纤维质量监测中心

未及时更新

10

微信订阅号

榆阳区沙河路街道办事处

未提供有效互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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