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2年1月6日16时,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榆林市生态环境信访件185件,目前已办结169件,现将第二十八、二十九批9件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涉及区县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
受理编号 |
1 |
榆林市子洲县马蹄沟镇赵家坪村长庆油田有一处污水处理井,污水未经处理注入井里,村民觉得对地下水有影响。 |
子洲县 |
经查,该污水处理井为长庆油田第二采气厂一口采出水回注井(井号ZZH-WS1),收水为洲-6集气站采出水。因洲-6集气站平均日采出水量0.5方,水量较少,该回注井一直未启用,采出水用罐车拉运至米脂天然气处理厂进行处理。 对赵家坪自然村7户共用取水点水质检测,结果合格。 |
不属实 |
无 |
D2SN202112310062 |
2 |
府谷县国网陕西电力公司榆林供电公司府谷分公司800KV特高压换流站偷排污水,根据网上公示的输电工程环评报告,该公司的循环冷却水处理措施应该是自然蒸发不外排,事故状态下不外排,应建设事故油池并做好防渗处理。但群众发现该换流站在枯水季节仍大量持续向附近沟渠排放污水且污水中明显有油污,附近的沟道紧邻府谷县高鹏仓储物流有限公司矿泉水水源地,该水源地地质松散,污水极易渗入含水层,污染水源。该公司矿泉水水权证是2017年7月取得的,而环评报告通过时间是2018年1月,环评报告中没有把该公司的矿泉水水源地作为重大环境敏感目标,违反环保法律相关规定,请求查处。另外,该公司矿泉水医用和保健价值极高,在全国范围十分罕见,现面临受到污染的重大威胁,一旦造成污染事实将无法挽回。 |
府谷县 |
经查,陕北至湖北特高压支流输电工程送端±800KV陕北换流站,于2021年10月试运行。建有工业废水池,收集和自然蒸发阀外水冷系统产生的少量循环冷却水,不外排。建有6座事故油池,采用厚度为50cm的抗渗钢筋混凝土建造,变压器排油或漏油直接通过四周排油槽进入事故油池,不外排。2021年10月11日,换流站变压器发生故障并冒黑烟,采用泡沫灭火剂和消防水进行应急处理,处理过程中,混有泡沫灭火剂的消防水通过雨洪总排口流入下游的冯家沟淤地坝内。事故发生后,未向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报告。 府谷县高鹏仓储物流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取得田家寨东沟矿泉水探矿权。2021年12月29日,对距冯家沟淤地坝下游1.8公里处河道内的2处生活用水水源井进行了取样检测,均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而且冯家沟淤地坝距该探矿边界直线距离约7.5公里,初步分析判断不会对该处地下水造成影响。目前,换流站已经委托第三方公司对地下水进行全面监测,待出具报告后制定并实施相应的整改方案 。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生产卫生规范》规定,以地下水为生产用源水的水源卫生防护,建议其防护半径不小于100米。2018年1月12日,换流站取得生态环境部环评报告书批复。矿泉水厂属于地下开采水项目,不属于饮用水源地,且不在换流站对其防护距离内,换流站环评报告中未将其列入环境敏感目标。 |
属实 |
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对换流站未及时报告应急事故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罚款10万元。 |
D2SN202112310064 |
3 |
榆林市神木市孙家岔镇庙沟村韩家梁小组北德洗煤厂,每天晚上将淤泥倾倒在村内渠道,污染了环境。 |
神木市 |
经查,孙家岔镇庙沟村韩家梁小组一处自然形成的沟渠内,发现煤矸石约1000吨,占地0.68亩(天然牧草地0.13亩、一般耕地0.55亩),为神木市北德能源煤炭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至29日集中倾倒,未发现淤泥。 |
属实 |
2022年1月4日,市生态环境局神木分局对该公司非法排放煤矸石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罚款15万元并责令改正。 孙家岔镇责令该公司于2022年1月10前完成清理,2022年4月30日前恢复地貌。 |
D2SN202201010047 |
4 |
榆林经开区神华榆林循环经济煤炭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北侧,商人白某倾倒大约十几万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并进行掩埋。 |
榆神工业区 |
经查,神华榆林循环经济煤炭综合利用项目(简称:SYCTC-1项目)在建设期间,生活垃圾委托神木丽景环境美化有限公司负责清运;建筑垃圾委托鄂尔多斯市银鑫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负责清运,白某系银鑫公司派遣的负责人。在SYCTC-1项目的生活区拆除、建筑垃圾清运以及土地复垦过程中,银鑫公司未将生活区混凝土道路、厂区混凝土地面、厂区低矮墙体进行拆除,而是以沙土覆盖的方式对该块区域虚假复垦。部分地块确实存在掩埋建筑垃圾的现象。 2022年1月5日,榆神工业区综合执法服务中心继续对现场开挖以及开展相关资料的收集。同时要求国能榆林化工公司对该区域进行彻底排查,并在2日内将排查出的建筑垃圾核定方量后全部按照垃圾消纳规定进行消纳处置。公安机关依法对白某等相关人员进行了问询,并进一步开展调查。 |
属实 |
国能榆林化工有限公司将白某及银鑫公司列入黑名单,即日起禁止参与后续项目建设的所有业务。同时,对负责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工程的神华大雁工程建设公司罚款30万元。对负责建筑垃圾清理的神华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罚款30万元。 国能榆林化工有限公司给予施工管理部经理高某兵和施工工程师刘某诫勉谈话。 该区域现场清理工作已全面展开,预计于1月7日将发现的固体废弃物全部转移至清水工业园渣场。 |
D2SN202201010024 |
5 |
榆林市神木市西沟乡三十里村村民反映,党某留私自把位于秦草沟的2亩耕地毁坏,将耕地上的土全部运走。 |
神木市 |
经查,该投诉地点位于神木市西沟街道沙石岭村,为天然牧草地。党某留于2021年8月份,在该地块取土约100方用于道路铺垫,没有毁坏耕地。 |
属实 |
西沟街道办事处对党某留进行批评教育,督促于2022年1月10日前对土坑进行填埋并覆盖,于2022年4月15日前撒播草籽恢复植被。 |
D2SN202201010027 |
6 |
子洲县老君殿镇八龙王村违规修建了一个垃圾填埋厂,招标、选址与现在的位置不相符。 |
子洲县 |
经查,老君殿垃圾填埋场各类手续齐全。2014年12月22日,市发改委同意该垃圾填埋场建设选址由老君殿镇封家峁村捎嘴沟变更为老君殿镇八龙王村炮沟。 |
不属实 |
无 |
D2SN202201010022 |
7 |
榆林市神木市滨河新区街道办事处王家沟村村民反映,张家峁煤矿开采过程中破坏了该村水源,影响村民饮用水。 |
神木市 |
经查,该矿采用综合机械化顶板全部垮落法进行采煤,顶板垮落后隔水层受到破坏,导致王家沟村原饮用水源水位下降,但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用水。2010年8月,由该矿出资在悬八岔渠河槽中打一口牛槽井,并建30立方米的水塔,保证村民正常用水。2020年7月,王家沟小组新建了50立方米的高位水池。目前,王家沟小组居民每户都通有自来水,安全饮水有保障。 |
属实 |
无 |
D2SN202201010029 |
8 |
榆林市神木市孙家岔镇柳树峁村村民反映,升兴煤矿在露天开采过程中挖出的土方未及时覆盖,该煤矿还砍伐了周边柳树峁村二组村民的松树。 |
神木市 |
按照环评批复有关要求,开采剥离表层土壤,应先堆放于井田之内的空地并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后平铺于土地表层,及时进行土地修复治理;因季节性原因不具备治理条件的应使用密目网遮盖。经查,现场约有40万方弃土未覆表土。 2017年至2020年期间,孙家岔镇政府多次向该矿井田范围内的村组下达《严禁抢栽抢种的公告》。2020年4月起,柳树峁村二组村民抢栽抢种苗木20余万株,经孙家岔镇政府协调,按照35元/株对苗木予以补偿。2021年9月10日,部分村民与矿方签订了《紧急搬迁安置及附着物补偿协议书》,涉及苗木4.5万株,矿方于2021年12月31日对这些苗木开始清运,其余15万株苗木,因村民诉求过高,无法达成协议,正在协调。 |
属实 |
孙家岔镇督促该矿于1月9日前对挖出土方按1米厚的覆土标准进行表土覆盖,并覆盖密目网。 |
D2SN202201010015 |
9 |
榆林市住建局存在砍伐府谷镇新府山林木情况,并占用府谷镇杨瓦村、府谷镇城内村集体土地修建公路楼房。 |
府谷县 |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为新府山保障房项目,该项目于2013年8月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同意占用杨瓦村9.6公顷集体林地,项目建设初期即对所批复林地进行了平整。省政府于2011年9月、2012年12月、2013年12月同意将杨瓦村48.4895公顷、城内村10.2469公顷的村集体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依法征收为国有。 |
不属实 |
无 |
D2SN202201010003 |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陕西时间:2021年12月4日-2022年1月4日
专门值班电话:029-81026166,专门邮政信箱:陕西省西安市A127号邮政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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