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能源发展有关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煤炭、石油、天然气、煤炭洗选加工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行政执法计划和有关监督管理规定等。监督行业管理范围内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规程及标准;推进全市煤炭、石油、天然气、煤炭洗选加工等能源行业的体制改革,协调解决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行业管理范围内诚信体系建设和相关协会、人民团体的管理工作。
(二)负责全市煤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煤矿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煤矿安全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煤矿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导县市区能源(煤炭)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平安矿区和煤矿安全文化建设。
(三)参与煤矿应急救援管理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建设煤矿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负责煤矿采空区普查,督促煤矿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受理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举报;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煤矿安全生产专业技术队伍建设。
(四)负责全市煤炭、石油、天然气、煤炭洗选加工等经济运行监测预警、调研分析、调节调度以及协调解决运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并对其产品产运需进行管理;负责全市煤炭公路铁路运销的监督管理;负责落实《榆林市煤炭产运销“五联”管理办法》,即建设全市煤炭监管信息服务平台,核定下达全市煤产品铁路、公路销售票证计划,依法监管煤产品市场经营秩序,推动市级进驻较大煤炭计量站(集装站和煤炭铁路专用线),开展煤矿地测确产相关工作;负责“榆林煤”品牌建设和宣传推介,开展煤炭质量监管和“榆林煤”证明商标使用授权。
(五)负责全市煤炭、石油、天然气、煤炭洗选加工等能源行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全市煤矿生产能力和生产要素的登记、公告;承担煤矿(不含新建煤矿)产能置换和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督促县市区政府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组织指导煤矿建设项目、淘汰落后产能(工艺)工作;参与能源资源开发与规划管理;参与煤炭资源矿业权的设置意见;负责全市煤炭建设项目的技术审查和工程质量监督;负责煤炭专业技术的指导服务工作;负责煤矿开办审核申报工作。
(六)负责协调处理市境内中省企业在石油天然气资源勘探开发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负责全市境内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不含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厂区管道)安全监管协调工作;指导督促各县市区政府能源管理部门履行辖区内长输管道保护责任;承担榆林市石油天然气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市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承办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在榆有关事项。
(七)承担全市煤炭、石油、天然气、煤炭洗选加工等能源的行业管理、资源节约和综合循环利用工作;履行行业管理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榆林市碳汇林项目建设和榆林市疏干水综合利用工作;参与煤转电项目建设管理。
(八)负责协调对接省市信息化建设的有关部门,指导制定全市煤炭、石油、天然气、煤炭洗选加工等能源行业的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并对其网络信息安全进行管理;负责行业管理范围内的信息统计和信息发布。
(九)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与市发改委有关职责分工。市能源局负责拟订全市煤炭生产安全规划、计划及政策;负责全市煤炭领域生产、经营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煤矿生产能力和煤炭经营监督管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拟订全市能源和化工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提出能源体制改革建议;负责能源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负责拟订能源化工战略储备规划,提出能源储备收储、动用建议;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能源和化工投资项目;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能源和化工项目投资,并提出安排建议。
二、机构设置
(一)政秘科。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组织制定机关内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会议组织、接待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印章管理、机要、保密、档案、提案、议案、建议、信访、维稳、创建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技术职称申报及财务与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重要文件、报告起草工作;负责对外宣传、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机关工会工作。
(二)执法监督科。贯彻实施能源发展有关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受委托起草能源发展和有关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参与拟订全市与能源相关的政策规定;推进全市煤炭、石油、天然气、煤炭洗选加工等能源行业的体制改革,协调解决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监督行业内能源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规程及标准;对行业管理制度、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进行审核,制定执法检查计划以及行政执法文书的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法律事务;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培训、考核管理和证件换发;负责行业管理范围内的诚信体系建设和相关协会、人民团体的管理工作。
(三)煤矿安全监督管理科。贯彻落实上级煤矿安全生产会议、文件精神,组织开展煤矿安全工作调度;负责全市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并实行闭环管理;监督煤矿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查处煤矿企业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受理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举报;负责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负责平安矿区和煤矿安全文化建设;负责煤炭行业安全生产专家库的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区能源(煤炭)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四)煤矿灾害防治指导科。编制煤矿应急救援预案,参与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建设煤矿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销号;负责煤矿安全培训及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煤矿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承担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负责煤矿采空区普查,督促煤矿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负责全市煤矿安全生产专业技术队伍建设。
(五)能源经济运行科。负责全市煤炭、石油、天然气、煤炭洗选加工等能源经济运行的监测预警、调研分析、调节调度以及协调解决运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并对其产品产运需进行管理;负责协调对接省市信息化建设的相关部门,指导制定行业管理范围内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榆林市煤炭产运销“五联”管理办法》相关工作,建设全市能源门户网,并对其网络信息安全进行管理;负责行业管理范围内的能源信息统计和信息发布。
(六)能源技术科。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煤炭行业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全市煤炭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工作;指导全市煤矿采煤方法改革和机械化改造项目;负责全市煤矿生产能力和生产要素的登记、公告;承担煤矿(不含新建煤矿)产能置换和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督促县市区政府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指导监督煤矿建设项目、淘汰落后产能(工艺)工作;参与煤炭资源开发与规划管理,参与煤炭资源矿业权的设置意见;负责全市煤炭建设项目的技术审查和工程质量监督;负责煤炭专业技术的指导服务工作;督促煤矿开展“三图”交换;负责煤矿开办审核申报;负责利用国债资金开展煤矿安全改造和产业升级等项目的审核申报;负责提出能源产业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措施。
(七)油气管理科。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石油天然气行业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承担全市石油天然气行业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履行全市石油天然气行业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负责全市石油天然气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处理市境内中省企业在石油天然气资源勘探开发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负责全市境内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不含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厂区管道)安全监管协调工作;制订市境内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应急救援预案,参与应急处置救援;负责跨省、市、县(市)区油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的预审和竣工备案工作;指导督促油气长输管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督促各县市区政府能源管理部门履行辖区内长输管道保护责任;承担榆林市石油天然气开发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在榆有关事项;负责全市油气长输管道信息监管平台日常管理、维护。
(八)清洁能源科。承担全市煤炭洗选加工的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全市煤炭、石油、天然气、煤炭洗选加工等能源的资源节约和综合循环利用工作;履行行业管理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承担全市环保型储煤场建设、验收和监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榆林市碳汇林项目建设和榆林市疏干水综合利用工作;参与煤转电项目建设管理;负责全市煤炭洗选加工行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工作。
(九)运销服务科。负责全市煤炭公路铁路运销的监督管理;依法维护煤产品市场经营秩序,开展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榆林煤”品牌建设和宣传推介,开展煤炭质量监管和“榆林煤”证明商标使用授权工作;负责核定下达全市煤产品铁路、公路销售票证计划;负责全市煤炭铁路运输协调管理工作,提出煤产品铁路发运站点、物流中心规划的审核意见;推动市级进驻较大煤炭计量站(集装站和煤炭铁路专用线)。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单位概况
单位负责人:王鑫
办公地址:榆林高新区明珠大道榆能集团办公大楼八至九层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912-32824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