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住宅和房地产业、城镇化建设、建筑业、市政公用事业、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受委托起草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
(二)依法组织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城镇化建设、房地产业、建筑业、城市市政设施、公用事业、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方面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全市住房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省市有关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负责市本级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
(四)负责榆林中心城市市政道路房屋征收工作的组织实施。
(五)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编制、组织实施房改方案的配套工作;组织指导公房出售,拟订房屋租赁指导价格;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改革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六)指导全市规范房产市场行业管理;负责并指导全市房产交易、房产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工作;负责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规范物业市场管理,推行物业管理体制改革;定期发布本市房产交易综合信息。
(七)负责全市建筑业和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工作;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造价管理、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
(八)指导全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改革发展工作;负责全市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抗震设防监管工作。
(九)负责榆林中心城市建设工作,承担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方面规划建设任务和社会投资项目的技术规范性审查。
(十)负责榆林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和督促检查全市城镇化建设工作;指导检查全市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镇和文化旅游名镇建设工作。
(十二)拟订全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办法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制度;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中违法违纪行为。
(十三)负责全市房地产企业、建筑企业、绿化企业、物业企业、垃圾清扫清运企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监管企业的诚信体系建设。
(十四)负责指导全市燃气行业工作;负责榆林中心城市用水、供水和节水工作;负责榆林中心城市城市排水内涝防治和污水处理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建筑节能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革新和推广新型墙体材料;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组织协调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重大科技项目的实施。
(十六)指导全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榆林中心城区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十七)指导和监督全市建筑行业劳动保险基金统筹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筑行业劳动保险基金征收管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劳动保险基金的拨付、结算、调剂和监督工作。
(十八)负责组织编制全市防震减灾规划和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县市区防震减灾工作;承担震害防御和地震监测工作。
(十九)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责划分。1、榆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中心城区公园、广场等项目建成后经相关部门竣工验收交付前的管理工作。2、榆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中心城区园林绿化建设及养护维护期的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政秘科。负责机关政务协调和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应急、机要、档案、保密、接待、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工作;负责重要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局系统人员编制、人事、工资和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干部技能资格培训、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年报统计工作;负责系统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测评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事务管理工作。
(二)法制宣传和公积金监管科。受委托组织起草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相关法规、规章、政策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办法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制度;拟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规范性文件;指导系统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局机关行政复议、应诉的组织工作;参与配合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类志书及年鉴类书籍的编纂工作;负责全系统信访维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等工作;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
(三)财务管理科。负责榆林中心城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各类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的申请、拨付、核算,参与项目预决算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资产和各类规费、代管资金的管理及核算工作;负责局属事业单位经费的申请、拨付、使用监督工作;负责局系统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榆林中心城市棚户区改造各类资金的监督工作;指导建筑行业劳动保险基金的收支工作;负责系统财政资金绩效评估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四)住房保障管理科。负责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督促指导,组织编制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分解量化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和年度考核;负责拟定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并指导实施;协调落实租赁型保障房中省补助资金;负责市本级保障性住房建设、预算、决算审核工作;负责研究分析住房制度改革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拟订全市城市住房政策和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负责市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
(五)征收补偿安置科。负责榆林中心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的编制;协调落实榆林中心城市棚户区改造中省补助资金和棚改政策性银行贷款;协调落实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棚改项目的政策;负责市本级拆迁安置房的规划编制;负责中心城区市政道路房屋征收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中心城区道路拆迁征收方案的审定;负责市本级安置房建设、预算、决算审核工作。
(六)房地产市场管理科。组织编制全市住房建设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拟订全市房地产、物业市场的监管政策、措施;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房地产、物业市场工作;负责和指导商品房信息系统建设监督管理、房屋面积测绘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商品房的销售管理;负责中心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和指导房屋租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监管企业的诚信体系建设。
(七)建筑业管理科。负责拟定全市建筑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负责全市建筑业和建筑市场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工作;负责监管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工作;负责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业统计工作;负责优质工程和文明工地的组织工作;负责建筑市场信息化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八)道路桥梁建设科。指导中心城区道路桥梁建设工作;负责榆林中心城市道路桥梁项目的计划、可行性研究的送审报批等工作;负责中心城区道路桥梁建设项目的设计、变更、计量、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实施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榆林中心城区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九)公用事业科。负责市政公用、环境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计划、立项、可行性研究的送审报批、项目的验收决算等工作;负责榆林中心城区供水、供热、燃气、排水、城市照明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管理以及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负责城区桥梁、道路、榆林老街及城区主巷道、人行道、地下排水管网等公用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城区内涝防治和污水处理工作。
(十)古城保护和园林绿化建设科。负责拟定榆林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政策、措施等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负责城市公园、广场、道路绿化、公共绿地的建设和河道开发治理工作;负责审查、报批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施工方案、实施监督;负责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计划、立项、可行性研究的送审报批等工作。
(十一)村镇建设科。负责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镇建设和文化旅游名镇建设,推进小城镇建设和试点村镇建设,指导全市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组织全市村镇建设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和人才培训工作;指导全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环境卫生作业企业管理、环卫工人参保资格审核工作;负责管理企业的诚信体系建设。
(十二)勘察设计和防震减灾科。负责全市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建筑节能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建筑节能及房屋墙体材料革新与推广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监督检查建设项目的设计和施工中执行防火规范的情况;组织协调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科技项目的实施,管理并推广科技成果;负责指导全市防震减灾工作;承担震害防御和地震监测工作。
(十三)项目计划与审计科。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局属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初审工作;会同相关科室进行局属建设项目各类非常规原材料价格的定期调查确认工作;负责局属建设项目各类合同、协议的审查工作;负责局属建设项目各类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和工程计量的审核工作;负责局属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审核工作;负责系统内限额以下建设项目的预算、决算审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单位概况
单位负责人:纪 磊
办公地址:陕西榆林市航宇路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912-3367889
网址:http://zjj.yl.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