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局

来源:榆林市人民政府 

       一、主要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市“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统筹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宣传、贯彻和执行农业农村有关法律法规。参与涉农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市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协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农村集体资产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工作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全市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全市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果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果业等产业发展。负责制定全市农作物、果树、畜禽和渔业种业发展政策、规划。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建议。依法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八)负责全市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全市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监督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的实施。贯彻执行国家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

       (十)负责全市农业投资管理。拟订农业投资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全市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拟订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全市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参与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有关农业援外项目并承担监管工作。

       (十四)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市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市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协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

       (十五)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政秘科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政务信息、安全、保密、档案、政务公开、政务督查、信访接待、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等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负责承担市委农办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群团工作并指导所属单位开展群团工作。

       (二)种植业发展科

       负责制定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牵头指导协调重大农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局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承担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农作物种业发展政策、规划;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负责农作物种子监督管理;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三)科技教育科

       负责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农业专业技术职称初级的评定、中级的审核、高级的上报工作;指导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农技人员培训和职业农民培育。

       (四)合作经济与改革指导科

       负责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农村集体资产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宅基地管理、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负责农业农村政策综合调研,提出全市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品牌建设科

       负责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牵头负责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督管理,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和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编制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

       (六)计划财务科

       负责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计划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项目规模、方向的建议,组织农业项目的上报下达,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负责编制局机关和系统财务预算、决算和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局系统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承担农业招商引资、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工作;承办农业对外援助的有关事宜。

       (七)信息法规科

       负责承担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律法规的执法监督和宣传贯彻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案件处理和跨区域执法,牵头行使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由市级承担的综合行政执法职责;负责协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承担农业农村信息化工作,编制全市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规划;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承担农业统计,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

       (八)发展规划与社会事业科

       负责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并牵头组织实施,做好示范村建设工作;制定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负责农业园区建设规划管理工作。

       (九)产业发展与农垦指导科

       负责制定促进农产品加工业、特色与休闲农业发展和乡村三产融合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开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和监管;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制定农垦经济发展政策、规划,指导农垦体制改革和垦区现代农业建设,指导垦区完成国家和省、市交给的政治、经济任务。

       (十)畜牧兽医渔业科

       负责制定全市畜禽种业、畜牧业、饲料业发展政策、规划;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和规模饲养,组织饲料资源保护工作;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负责制定全市兽医、畜禽屠宰行业发展政策、规划;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负责全市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政管理;组织实施全市动物防疫检疫,指导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承担兽用生物制品安全管理;负责制定全市渔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渔业结构和布局调整,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十一)农业机械化科

       负责制定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并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和维修管理;负责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培训班)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果业发展科

       负责研究制定全市果树种业和果业发展政策、规划;负责果树种苗监督管理;指导果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开展果业统计分析;统筹协调果业产业体系建设,指导果业对外贸易;负责本市果品统一证明商标的申报、审验和管理。

       (十三)农田建设科

       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三、单位概况

       单位负责人:许  君   

       办公地址:陕西省榆阳区柳营西路农业大厦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912-6662688

       网址:http://nyj.yl.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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