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资委

来源:榆林市人民政府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负责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审核和上市公司的审核和推荐工作。

       (四)对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推进政企分开和政资分开。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对所监管企业实行分类监管。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任免;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完善适应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六)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

       (七)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清产核资、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开展向监管企业依法派驻总会计师试点工作。

       (八)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依法对县市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根据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要求,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完善规划投资监管、突出国有资本运营、强化激励约束,强化管资本职能,落实保值增值责任。健全监督长效机制、规范开展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加强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整合创新发展、战略合作、资本运营、公司治理、党建工作等职能,提高监管效能,增强企业活力。

       二、机构设置

       (一)政秘科。负责机关政务、党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议、机要、保密、信息、档案、政务公开、新闻发布、信访、稳定、保密、安全等工作。承担委机关重大决策、重要文件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和法律事务。承担党委会和主任办公会决定事项的督办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财务后勤等行政管理等工作。承办委机关和所监管企业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及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党建目标责任考核工作。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工作。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并提出任免建议,对所监管企业董事及外部董事(独立董事)推荐、考察并提出任免建议。健全完善适应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任选方式。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方案。承担监管企业人才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

       (二)规划发展和企业改革科。研究提出市属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确认所监管企业主业并对重大投资进行监管。指导评估所监管企业高质量发展;研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转变优化事宜,动态调整“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负责所监管企业国际化经营战略的牵头组织及境外投资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推动所监管企业实施创新战略的政策建议;协调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科技、管理、商业模式创新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品牌建设、知识产权工作和开展战略合作。

       研究提出我市与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合作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推进合作;指导所监管企业规范运营、履行社会责任等工作。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推动所监管企业法制建设和法律顾问工作。拟订所监督企业上市方案并指导上市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综合改革方案编制和执行。审核所监管企业股份制改革、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拟订重大国有企业重组方案及企业新设、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破产、上市、合资等方案。指导推进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承担市政府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财务监管科。负责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有关工作。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所监管企业的运行状况,承担国有资产统计分析、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研究分析所监管企业经营效益状况。指导所监管企业风险管控,督促总会计师报告重要经营事项和重大风险,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建议。组织实施所监管企业财务抽查审计,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督工作体系。研究制定所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有关制度。负责对有关部门及委内科室日常监督、专项督查发现问题的核查、分类处置、督办整改,对共性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核查。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推动整合监督力量,构建发现问题、推进整改、检查核实、问责追责监督工作。

       (四)资本运营和公司治理科。研究提出完善我市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并拟定有关规章制度。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转让、处置、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和所出资企业对外提供大额担保 。负责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管理、发行债券和利润分配方案。研究建立国有资本运作制度,指导国有资本投资和运营公司开展运营。指导所监管企业对所从事的金融业务加强管理与服务。组织指导有关基金的设立和运作。拟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承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并监督规范大额捐赠。承办市政府出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制定或审批及市政府出资控股、参股公司章程的审核。

       指导所监管企业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董事会建设工作。提升健全所监管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负责股权代表和股东会的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监管工作。

       (五)考核分配科。指导所监管企业建立行业对标体系并组织考核。考核评价所监管企业的财务、管理绩效。分类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并对其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和职工福利保障。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三、单位概况

       单位负责人:杨晓明

       办公地址:陕西省榆阳区青山东路1号市政府2号楼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912-3369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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