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

来源:榆林市人民政府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中省医疗保障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方面的政策、规划、标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中省有关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方面的政策法规;承担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负责医疗保障安全防控和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工作。

       (三)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落实工作;负责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并组织实施,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执行中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政策。

       (四)贯彻执行中省有关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负责拟订全市医保目录准入谈判实施细则和支付标准并组织实施。

       (五)贯彻执行中省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政策;负责全市医保支付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的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工作;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机制;承担全市医药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

       (六)贯彻执行中省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推进全市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工作。

       (七)拟订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和信息披露工作;监督管理全市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全市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工作;承担医疗保障关系转移工作;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指导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工作。

       (十)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市医疗保障局负责完善我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

       (一)政秘科。承担机关机要、文秘、保密、车辆、信访、调研、宣传、后勤、采购、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档案管理、教育培训、合作交流、目标责任考评等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重要文件的起草和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制度建设和作风建设;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会计核算、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二)法规与稽查科。贯彻执行中省市医疗保障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拟订全市医疗保障领域相关政策规定;负责制定全市医疗保障工作规划;负责依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法律、法规的教育和培训工作;监督管理全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组织查处全市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负责办理群众投诉举报,解读政策、答复工作;负责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工作;负责全市医疗保障业务网络信息系统日常维护工作;负责医疗保障统计数据报送和分析。

       (三)医保基金科。贯彻执行市级统筹医疗保障政策;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医保基金管理工作;负责医保基金的核算、支付和运行,承担医疗保障基金稽核、内部审计和各类医疗保障资金的落实工作,建立健全全市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负责编制全市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全市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四)待遇保障与医药服务管理科。负责全市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标准的落实;承担全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大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和其他各项补充保险工作;负责全市定点医药机构的管理考核工作、异地就医管理工作;负责医疗保障关系转移工作;开展全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工作。

       (五)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贯彻执行中省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负责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的合理性确定和动态调整工作;承担全市医药价格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等工作;推进全市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三、单位概况

       单位负责人:双亚萍   

       办公地址:榆林市高新区建业大道口岸联检大厦南楼6楼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912-3368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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