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0〕36号)要求,进一步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持续深化“减证便民”,提高行政效能,我局组织编制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榆林市市级部门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二批)》和《榆林市市级部门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调整汇总表》予以公布。
附件:1.榆林市市级部门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二批)
2.榆林市市级部门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调整汇总表
榆林市司法局
2022年8月11日
附件1
榆林市市级部门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二批)
序号
部门
(单位)
政务事项名称
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
证明事项设定依据
实施区域
备注
1
市住建局
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
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承诺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
榆林市
2
市住建局
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人员增补、调出
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人员增补、调出承诺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
榆林市
3
市医保局
医疗费用报销
医疗票据丢失,告知承诺制
《关于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结算票据丢失报销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榆医保发[2017]2号)
榆林市
4
市应急局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工伤保险的,可以出具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09年6月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公布,自2009年6月8日起施行;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修正)第八条第十款
榆林市
5
市城管局
临时施工用房备案
临时建筑设计方案,建筑功能用途,自行拆除及安全责任承诺
2014年6月13日榆林市人民政府专项问题会议纪要(第31次)
榆林市中心城区
工程完成后自行拆除
6
市城管局
门头牌匾设置备案
身份证明、营业执照。不动产相关手续,实景广告效果图
《陕西省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条
榆林市中心城区
7
市城管局
渣土车运输备案(核准)
建设单位名称、地址、土方数量、运输天数、相关用地规划手续,运输路线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五十三条
榆林市中心城区
8
市城管局
从事渣土运输市场核准
公司营业执照、办公场所、停车场、道路运输许可证明、车辆运营情况
《榆林市中心城区渣土运输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
榆林市中心城区
附件2
榆林市市级部门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调整清单(第一批)
序号
部门
(单位)
政务事项名称
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
证明事项设定依据
调整类型
调整理由
备注
1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职工租房提取证明
房屋租赁备案证明
《关于加强房屋网签备案信息共享提取公共服务水平的通知》(陕建发〔2020〕1171号);榆林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榆政办函〔2020〕261号)
修改
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由公安部门出具修改为住建局
2
市市场监管局
外资企业注销登记(市级登记机关登记企业)
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证明(仅限简易注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取消
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无要求
3
市市场监管局
外资企业设立、变更登记
住所(经营场所)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已废止
4
市审批服务局
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筹设、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
理事或董事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一条
修改
事项划转至市行政审批局
部门单位及索要为市行政审
批局
5
市公安局
保安培训许可证核发实行审批改为备案改革工作
《保安培训单位备案(变更备案、撤销备案申请书》
《保安培训单位单位备案(变更备案、撤销备案)通知书(式样)》
《保安培训单位不予备案通知书(式样)》
《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式样)》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52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许可证核发流程更改
优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