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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榆林市规划建设管理领域信用监管办法 (试行)
索引号 116108000160825732-G-2023-000707 发布日期 2023-04-25 15:53 发布机构 市政府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标   题 榆林市规划建设管理领域信用监管办法 (试行)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提升榆林市规划建设管理科学水平,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建设、城市管理执法、人民防空工程领域信用监管,加强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评价,促进市场主体诚信自律,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2年版)〉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发改财金规〔2022〕1917号)《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陕西省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陕发改财金函〔2020〕920号)《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榆政办函〔2020〕14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有七章三十二条,其主要内容:第一章总则,涉及四大行业13个领域,分别为:自然资源和规划行业8个领域:规划编制、地价评估、测绘、设计方案审查、土地利用、不动产登记、核验核实和自然资源执法;住房城乡建设行业3个领域:勘察设计领域、房地产领域、建筑领域;城市管理执法行业1个领域:城市管理执法领域;人民防空行业1个领域:人民防空领域。第二章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涉及公共信用信息和企业基础信息的概念。第三章企业信用评价管,重点将企业信用等级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和评定四个等级的主要依据。第四章企业信用联动监管,主要涉及对A、B、C、D四个等级采取的奖惩措施。第五章权益保护,主要涉及企业对信用评价有异议的,可依法依规向评价部门书面提出异议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

三、主要名词解释

“联合奖惩”是指通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政府各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对诚信主体和对严重失信主体分别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的行为。在同等条件下,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对有不依法纳税、侵害劳动者权益、不执行法院判决等失信行为企业,依法对失信者(法人、自然人、社会组织)采取约束限制惩戒措施。

四、解读人

    市发改委信用办       科长

石秀明   市资源规划局         副科长

李媛媛   市住建局             科员

朱星仰   市人防办             科长

    市执法局             科长

 

文件链接: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规划建设管理领域信用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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