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000160825732-G-2023-000693 | 发布日期 | 2023-03-28 11:16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
标 题 | 《榆林市支持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试行)》解读材料 |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榆林是国家级能源化工基地、工业大市,也是产生工业固体废物大市,2022年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超过6400万吨,居全省第一,环境管理形势严峻。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总体战略要求下,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是推动产业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需要,是改善生态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的重要措施。
为落实《榆林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榆林市重点产业链“链长制”工作方案》相关要求,提高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推进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规定,2021年至2022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市人大,联合发改、资源规划等部门多次赴全国资源型城市开展了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专题调研。2022年9月21日,市政府组织召开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链推进会,会议确定借鉴国内相关地级市经验做法制定我市支持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管理办法。我局于2022年10月起草了《榆林市支持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榆林高新区管委会、榆神工业区管委会以及市发改委、工信局等14个部门征求意见。结合征求意见建议,我们进一步调研论证、研究修改,形成《榆林市支持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十九条,分为总则、支持方向及范围、政策措施、管理流程、监督管理和附则。
(一)总则部分。明确了《办法》的实施意义、适用范围及工作目标,一是明确适用范围为我市煤炭开采、火电、煤化工、金属镁、油气开发等行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情况。二是确定了到2025年,新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历史贮存量有序减少的工作目标。
(二)支持方向及范围。重点明确了两方面内容:一是本办法适用于鼓励和支持企业自建、联建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及对应开展的技术创新应用活动。二是明确重点支持制造新型墙材、有色金属提炼、化工综合利用、农业综合应用、生产传统建材和生态治理应用6个领域。
(三)政策措施。重点确定了规划引领、简化审批、税收支持、财政奖补和产品推广5个方面支持鼓励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发展。
(四)管理流程。明确符合本办法支持范围的企业(项目),实行逐级申报审核流程:第一步,由项目申报单位提出申请,并经属地县市区主管部门核实,会同有关部门会商同意后,按程序推荐。第二步,各市直相关部门进行再次审核、评估,落实扶持措施。
(五)监督管理。明确三方面内容:一是加强相关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后期评估。二是完善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处理收费定价机制。三是严格奖励资金核算拨付和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综合评估。
(六)附则部分。明确《办法》的解释部门和实施期限。
三、主要名词解释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是指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认定其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
本办法所称大宗工业固体废物:是指煤炭开采、火电、煤化工、金属镁、油气开发等我市主要工业行业产生的、在全市工业固体废物中占比较大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四、其他需要解读的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相关要求,结合相关部门规章、标准规范及榆林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实际需要,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具有适用性和操作性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具有以下亮点:
一、明确支持对象。《办法》中支持鼓励的是综合利用大宗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企业(项目)及相关技术研发创新应用项目。
二、细化政策措施。《办法》中要求,相关部门单位根据职责要求对规划引领、简化审批、税收支持、财政奖补和产品推广5个方面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建设运营,引导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发展。
五、解读人
《办法》由市生态环境局固管中心牵头进行起草和制定。
解读人:王云康
工作单位:榆林市生态环境局
工作职务: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固管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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