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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6108000160825732-G-2021-001536 发布日期 2021-04-16 11:06 发布机构 市政府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标   题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4月初,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榆政办发〔2021〕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随着人口数量增长、消费结构不断升级和资源环境承载力趋紧,粮食产需仍将维持紧平衡态势。同时,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近年来粮食等大宗农产品贸易链、供应链受到冲击,国际农产品市场供给不确定性增加。国家提出必须坚持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采取有力措施防止耕地“非粮化”,牢牢守住国家粮食安全的生命线,切实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在此背景下2020年11月17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实施方案》(陕政办发〔2020〕37号),为贯彻落实中省要求,切实防止耕地“非粮化”,确保我市粮食生产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经过广泛征求市级有关部门和局机关各科室意见,形成了《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三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

明确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督管理,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坚决守住耕地红线。聚焦粮食生产目标任务,按照“强监管、稳基础、提产能、保供给”的要求,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增量,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健全粮食生产支持保护制度,确保粮食播种面积达到1092万亩,粮食总产量稳定在260万吨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是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防止耕地“非粮化”。永久基本农田要优先用于发展粮食生产,重点保障玉米、马铃薯、小杂粮等农作物种植面积,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油料、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料生产。

二是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挖塘养殖水产、非法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从事其他毁坏种植条件的活动,设施农业用地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批,需要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要及时编制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查、备案;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积极动员农户进行复种,或采取村集体代耕代种、托管服务等形式,防止耕地撂荒。

三是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细化落实到村、到具体地块,稳定扩大粮食种植面积。严格落实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确保应种尽种,种植非粮作物的要在一季后能够恢复粮食生产。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

四是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引导高标准农田率先实现对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全覆盖,优化工程建设措施,以节水灌溉为重点,因地制宜推进田水林路电综合配套,建成一批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口粮田。实施耕地质量提升和保护行动,开展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改造和“五小”水利工程建设,持续改善粮食生产条件。

五是引导规范工商资本下乡。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粮食生产,鼓励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开展土地股份合作、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等,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坚决纠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的相关扶持政策。

(三)保障措施

一是夯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行政主要领导负责制。把防止耕地“非粮化”作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成绩好的进行表扬,对落实不力的进行通报约谈,并与相关支持政策和资金挂钩。

二是完善激励政策。建立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完善利益补偿和种粮激励政策。采取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机械化耕种设备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支持建设粮食产后烘干、加工设施,延长产业链条,提高粮食经营效益。

三是加强种粮监测。建立健全耕地种粮情况监测评价系统,定期开展耕地粮食作物品种和种植面积等情况的监测监管。建立耕地“非粮化”情况通报机制,强化动态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上报。

四是建立退出机制。按照“严格执法、积极引导、平稳退出”的原则,对产业发展中形成的耕地“非粮化”问题,结合实际、分类依法稳妥处置。对非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依法限期退出,对在非优生区发展特色产业(林果业)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率先退出,其他“非粮化”行为逐步退出。

五是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发展改革、科技、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商务、统计、粮食和储备等部门,结合职能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加强粮食生产、流通、收储、质量安全监管等保障措施。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重点任务、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三、主要特点

《实施方案》在贯彻落实国家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立足我市实际进行实化、细化,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明确了粮食播种面积和粮食总产量底线。年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092万亩以上,粮食总产量稳定在260万吨以上。

二是提出了不同类型耕地作物种类的具体要求。永久基本农田要优先用于发展粮食生产,重点保障玉米、马铃薯、小杂粮等农作物种植面积,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油料、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料生产。

三是规范了永久基本农田上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挖塘养殖水产、非法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从事其他毁坏种植条件的活动,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

四是加强了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力度。要求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做好剔除补划工作。严格落实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确保应种尽种,种植非粮作物的要在一季后能够恢复粮食生产。

五是引导高标准农田项目投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引导高标准农田率先实现对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全覆盖,集中用于重要粮食品种生产,禁止高标准农田建设向“非粮化”耕地布局。

六是建立了平稳有序的退出机制。通过政策激励及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开展社会化服务等办法,引导“非粮化”耕地逐步平稳推出。

七是将防止耕地“非粮化”作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要求提高粮食种植面积、产量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指标权重,考核结果与相关支持政策和资金相衔接。

四、专有名词解释

耕地“非粮化”:在永久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种植非粮作物的现象。

粮食作物:对谷类作物(小麦、水稻、玉米)、薯类作物(包括甘薯、马铃薯等)及豆类作物(包括大豆、蚕豆、豌豆、绿豆等)的总称

两区:指稻谷、小麦、玉米三大谷物粮食生产功能区和大豆、棉花、油菜籽、糖料蔗、天然橡胶等五类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

“两藏”战略:指“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

高标准农田:土地平整、集中连片、设施完善、农电配套、土壤肥沃、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旱涝保收、高产稳产,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

“五小”水利工程:即小水窖、小水池、小泵站、小塘坝、小水渠的总称。

新型经营主体:指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其他组织形式为补充的新型农业。其中,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是家庭经营,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是合作经营、集体经营或者企业经营。

五、解读人

慕小磊,榆林市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科,科长。

榆林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28日

文件链接: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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