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000160825732-G-2021-003116 | 发文字号 | 榆政发〔2021〕16号 |
成文日期 | 2021-11-23 | 发布日期 | 2021-11-30 09:40 |
标 题 |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榆林市矿井疏干水综合利用项目工程建设的通告 |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 公文时效 |
榆阳区、横山区人民政府,榆横工业区、榆林科创新城管委会:
榆横矿区下游段煤矿疏干水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对统筹解决小纪汗煤矿、大海则煤矿、巴拉素煤矿、可可盖煤矿、西红墩煤矿、袁大滩煤矿等8座煤矿的疏干水综合利用问题,沿线榆横工业园区、榆林科创新城以及农业灌溉的用水需求,末端的西沟河及榆溪河进行生态补水和省十七运水上运动中心的水源保障具有重要意义。榆横矿区下游段煤矿疏干水综合利用项目计划2022年初开工建设,2022年底建成投运,为维护项目建设秩序,打击干扰、阻扰、破坏项目工程建设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通告如下:
一、榆横矿区下游段煤矿疏干水综合利用项目线路总长16.89km,其中管线长14.40km,河道治理段长2.49km,途径榆阳区朝阳路街道办事处,横山区波罗镇、白界镇,榆横工业区管委会,榆林科创新城管委会。该项目需永久性征地45.285亩。
二、项目工程沿线各级人民政府是工程建设环境保障和征地拆迁的责任主体,要把项目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紧抓好有关工作。要大力宣传项目建设的重要意义,为项目工程建设创造和谐顺畅的征地拆迁和施工环境。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及时研究解决问题,为项目建设搞好协调服务。
三、项目工程沿线各有关镇办村组、单位和广大群众要根据资源规划管理部门的安排,及时进行征地拆迁补偿登记,限期拆除、迁移和清除地上建筑设施、林木、农作物、杆线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故拖延,影响施工。对于各类违章建筑、到期的临时建筑、管线放线埋桩后抢建的房屋、设施以及抢种、抢栽的农作物、树木等,一律不予补偿,且需自行拆除,否则将无条件强制拆除、清除。
四、项目工程施工单位经批准的开采石料、取沙取土或弃渣,在按规定标准补偿的前提下,有关单位和群众应积极予以支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借机要求强行分包建设工程、强买强卖施工材料等。
五、项目工程沿线各级政府、各级有关单位和当地群众要积极协助施工单位维护好工程施工便道、专用道路的交通秩序,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借机违法设卡收费,不得设置障碍拦截工程车辆。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理阻拦该项目施工,不准在施工单位、施工地段聚众闹事。对盗窃、哄抢、毁坏建设物资和施工设施、设备,辱骂、殴打征地拆迁人员和施工人员等不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七、各施工单位要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当地政府和人民群众搞好关系,精心组织,文明施工。
八、违反本通告禁止性规定的,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榆林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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