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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改革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116108000160825732-G-2021-001064 发文字号 榆政发〔2021〕10号
成文日期 2021-05-26 发布日期 2021-06-11 08:38
标   题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改革的实施意见
发布机构 市政府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公文时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主动应对碳达峰碳中和挑战,全面开展“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改革(以下简称综合评价),加快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有效破解要素指标制约,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为统领,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为导向,把综合评价作为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有效抓手,推动构建高端低碳现代产业体系,为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奋力谱写榆林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试点先行和协同推进相结合。充分考虑不同区域、不同行业的发展阶段和差异性,稳妥把握改革时序、节奏和步骤,以县市区和产业园区为主体,试点先行、梯次推进、分类施策,统筹开展综合评价工作,协同推进重点任务落实和重大措施落地。

坚持改革创新和依法依规相结合。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建立健全综合评价体制机制和配套政策体系,并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完善,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引导各类要素协同向先进生产力集聚,依法依规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确保综合评价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推进。

坚持动力转换和降本减负相结合。强化创新驱动发展,以综合评价推动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加快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在全面落实企业减税降费政策基础上,强化降本减负,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坚持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相结合。“亩均效益”为核心,以市场化配置为导向,以差别化政策措施为手段,完善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机制,持续优化产业政策,促进优胜劣汰,加快实现“腾笼换鸟”,不断增强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

(三)主要目标

2023年,全面完善落实与综合评价相匹配的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项目准入、产业创新升级机制,区域“亩均效益”显著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亩均增加值、亩均税收、劳动生产率增速均高于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速,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分别年均提高4%以上,R&D经费支出与营业收入之比显著提高。产业结构不断优化,质量高、效率优、创新强、体制活、协调性好且具有榆林特色的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快形成。

二、开展企业综合评价

(一)开展基础调查。以县市区、产业园区为主体,以用地企业为调查对象,根据土地利用现状,按照“地企对应”原则开展基础调查工作。调查范围覆盖全市范围内全部工业用地,调查重点主要包括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用地、区域、行业代码等企业基础指标信息和近3年产值、税收、营业额、利润、用能、用水、排放、研发经费、年平均从业人员数等企业经济指标信息。按照“谁主管、谁调查、谁负责”的原则规范获取数据,抓好指标明确、企业填报、部门核实、企业确认、汇总归集等数据采集各环节工作,确保基础数据准确、完整。开展基础调查的单位和人员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相关要求,对知悉的商业秘密等重要信息予以保密。(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

(二)开展企业综合评价。完善导向清晰、权重合理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率先在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供排水、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等带有公益性质的企业不参与分档管理,下同)中开展综合评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综合评价以投入、产出、排放三类指标为主,各类指标包含若干分项指标,合理设置各分项指标权重并明确计算方法。规上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成熟后,适时在规下工业企业中启动综合评价工作。综合评价工作主要指标解释、数据来源和企业综合评价得分计算方法,企业分档归类说明和实施步骤另行研究制定,相关指标视改革推进情况适时进行调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

(三)严格企业分档管理。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将企业按行业类别分为A(优先发展类)、B(鼓励提升类)、C(帮扶升级类)、D(倒逼整治类)四档进行差异化管理。综合评价每年进行一次,按评价得分调整企业分类,结果经市政府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三、综合评价结果应用

(一)实施新增工业项目准入评价。以加快建立高端低碳现代化产业体系为导向,以提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和提高土地利用产出率为目标,制定全市工业新增项目“亩均效益”规范指南,在全市重点能化园区(榆横工业区、榆神工业区,神木高新区、靖边经开区、府谷高新区、神木兰炭产业特色园区)试点施行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增工业项目准入评价,总结经验后及时向全市各产业园区推广实施。(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

(二)完善并落实企业差别化要素配置机制。结合区域产业结构和企业规模特点,根据落后产能淘汰和产业转型升级要求,依据企业综合评价结果,依法依规建立健全并实施用地、用能、用水、排污、信贷、财政等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落实《榆林市重大产业项目要素保障暂行办法》,逐步扩大差别化价格实施行业范围,加大对A档企业激励力度,提升D档企业资源要素利用效率。加强对利用差别化价格政策征收费用的专项管理与审计,确保用于支持产业、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金融局。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

建立健全企业差别化要素配置机制

资源要素

差别化配置政策主要内容

牵头单位

用地

优先保障A类企业用地,对BC类企业实施有条件供地,对D类企业严格限制用地;鼓励高效用地

市资源规划局

用能

执行差别化电价、阶梯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在电力直接交易、年度实际用能总量、有序用电等方面,制定并实施具体差别化政策措施

市发改委

用水

在水价、用水计划等方面,制定并实施分级分类具体差别化政策措施

市水利局

排污

建立健全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量化管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等环境资源配置制度体系

市生态环境局

信贷

建立健全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与企业综合评价结果挂钩联动机制

市金融局

财政

建立健全财政扶持政策与综合评价结果挂钩的联动机制

市财政局

(三)实施资源要素区域差别化配置机制。结合企业综合评价,开展县市区、产业园区“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区域特点、发展实际,全面构建年度用地、用能、排放等资源要素分配与县市区、产业园区综合评价结果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和完善区域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分配与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挂钩、新增能耗排放计划与能耗排放产出效益挂钩等制度。依托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建立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要素市场交易平台,实现信息和资源共享。以各县市区政府、产业园区管委会为主体,推进土地、用能权等资源要素更大范围的市场化交易,促进资源要素向综合评价高的区域、产业和企业集聚。(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级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四、改革进度安排

坚持“边试点、边推广”,2021年底前,完成基础调查、平台搭建、制度建设等工作,完成全市规上工业企业综合评价试评价,建立健全企业差别化要素配置政策,在重点能化产业园区试点开展新增工业项目准入评价;2022年底前,规上工业企业综合评价结果得到应用,完成全市重点产业园区新增工业项目准入评价工作同时向全市产业园区推广;到2023年底,完成全部县市区、产业园区的综合评价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综合评价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牵头抓好政策协调和年度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研究制定综合评价的配套政策措施,加强协同配合和对各县市区、产业园区工作的指导,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政府,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管委会要把综合评价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工作机制,确保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综合评价的经费保障工作。

(二)建设综合评价大数据平台。依托市资源规划局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大数据平台,并纳入数字政府统筹管理。市智慧局要会同市级有关单位制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改革有关数据交换共享办法》,明确“亩均效益”数据共享标准体系和相关要求;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

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等单位按要求向市智慧局提供涉企数据;市智慧局负责保障涉企数据安全,同时按照国家对数据开放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按主题、部门、地区进行分类分级共享。分类分档建立“企业体检档案”,对企业、产业园区、县市区“亩均效益”情况实现动态监测。

(三)强化督促激励。将综合评价工作纳入各县市区、产业园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市政研督查办要会同市发改委等有关单位要加强对综合评价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调度和通报改革推进情况。对工作扎实有力、成效明显的县市区、产业园区,在产业政策引导、资源要素配置等方面给予倾斜,并探索建立长效激励机制。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介,主动讲好综合评价故事。通过组织现场推进会、工作交流会等形式,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企业典型做法,及时准确发布改革信息和政策法规解读,正确引导企业预期,切实转变企业发展理念,为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榆林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链接:《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改革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链接:《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改革的实施意见》政策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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