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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科创新城规划区域内管控的通告
索引号 116108000160825732-G-2021-000795 发文字号 榆政发〔2021〕7号
成文日期 2021-04-01 发布日期 2021-04-16 09:13
标   题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科创新城规划区域内管控的通告
发布机构 市政府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公文时效

榆阳区、横山区人民政府,榆林科创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林草局、市执法局:

规划建设榆林科创新城是市委、市政府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对于推动全市经济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对于彻底改变辖区基本面貌和人居环境,提高群众生活水平具有重要作用。为了切实加强科创新城规划区域内管控工作,确保土地统征、房屋拆迁安置补偿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市区两级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现就科创新城规划区域内管控事宜通告如下:

一、榆阳区政府、横山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要坚决贯彻榆林市人民政府2019415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科创新城规划建设管控的通告》和《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科创新城规划区域内管控的通告》精神,齐心协力、紧密配合,依法依规、严格执法,勇于担当、动真碰硬,持续强化科创新城规划区域管控工作,坚决遏制乱占乱用、乱修乱建、抢栽抢种等各种不法行为,为科创新城征地拆迁和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二、各村组、各企业、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遵守市政府发布的两个《通告》和榆阳区政府、横山区政府202133日分别发布的《关于科创新城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公告》精神,在科创新城征地拆迁范围内重申严禁以下行为。

(一)严禁承包、租赁、抵押土地、房屋和厂房。已经承包、租赁、抵押的土地、房屋和厂房且合同未到期的,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终止合同、协议等,费用自理。

(二)严禁各村组和村民个人突击修建、改造、装修房屋,违规修建、改造、装修房屋的,一律不予评估,不作补偿。

(三)严禁各村组和村民个人新建规模化养殖场、种植园等设施农业项目,严禁农作物播种和苗木生产繁育,如有违反,一律不予评估,不作补偿,损失自负。

(四)严禁各种偷栽抢栽行为,对已经征收补偿的各种树木和苗木,由科创新城管委会统一管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自行处理,更不得将征补后的树木和苗木偷栽抢栽到科创新城规划区内其他地块,一经发现,坚决铲除,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严禁任何村组、企业和个人无故干扰、阻挠、破坏土地征收和房屋征迁工作,对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六)严禁任何人到重点项目施工现场聚众闹事、干扰破坏,对组织、煽动、策划者调查核实,依法严惩。

(七)严禁任何村组、企业和个人不按政策规定,漫天要价、无理诉求,坚决遏制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的错误行为,全力营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工作氛围。

三、各村组、各企业、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配合市区两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一)各村组两委会成员要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区两级政府出台的土地征收、房屋征迁的各项政策规定,积极宣传、教育和引导群众理解政策、顾全大局、搞好配合,在保障征地拆迁中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二)各村组、企业和个人要积极配合征迁部门和中介机构搞好土地、房屋及附着物的丈量清点和测算评估,对无故拒不配合清点、拒不签订征迁协议和拒不按期搬迁腾退的,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土地依法强制征收,对房屋、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依法强制拆除。

(三)各村组、企业和个人要积极配合市区两级纪委监委、检察机关以及公安、执法、资源规划等部门开展调查工作,坚决查处炒买炒卖、乱占乱用、违规经营土地、违法违章建设、抢栽抢种苗木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为科创新城辖区内征地拆迁和项目建设营造良好环境。



                               榆林市人民政府

                                202141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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