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000160825732-G-2021-000208 | 发文字号 | 榆政办发〔2020〕36号 |
成文日期 | 2020-12-31 | 发布日期 | 2021-01-08 16:43 |
标 题 |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决定的通知 |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 公文时效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决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20〕22号)要求,对应省政府取消的27项行政许可事项,我市衔接取消8项;对应省政府承接国务院下放管理层级的4项行政许可事项,我市承接1项。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抓紧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政策解读,做好工作衔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1.榆林市落实省政府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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