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000160825732-G-2020-001951 | 发文字号 | 榆政执法函〔2020〕143号 |
成文日期 | 2020-09-10 | 发布日期 | 2020-09-24 15:01 |
标 题 | 对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第137号建议的复函 |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 公文时效 |
类 别:A
签发人:杨文慧
高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人行道免费停车的建议》(第13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场对外无偿开放和共享闲置车位的建议
2019年,我局倡议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错时开放单位停车场,适当收取一定的费用,由于种种原因工作收效甚微。经沟通主要原因有:1.单位内部职工车辆较多,停车场车位数量有限,无法供外来车辆停放;2.错时开放需对原来的收费管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3.停车收费导致的财务、发票等问题;4.对外开放停车场引发的安全责任问题。今年,我局将继续推动这项工作,近期已初步制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错时对外开放工作方案,已报送市政府审定。
目前商场、小区、单位门前的停车场由我局进行监管,纳入我市五统一管理(统一条件、统一标准、统一标识、统一规范、统一监管),按照市发改委印发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并设立收费公示牌。同时加大对私自圈占公共资源行为的整治力度,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小区业主停车位共享,目前条件还不成熟,主要原因:1.我市暂无成熟的停车管理平台,不具备车位数量实时的共享和地图导航功能;2.对前端设施设备的升级改造和信息回传难度大,各个道闸厂家技术标准和接口等都各不相同,信息难以上传,改造费用较大;3.需要政府部门,如住建局、发改委等部门的推动和配合,并出台相关的政策支持此项事业。
二、关于免费开放人行道停车场,恢复改变性质的停车场的建议
在中心城区规范停车收费之前,城区大部分停车位都是免费的,导致很多车位被“僵尸车”和小商小贩占用,让附近办事的市民无位可停。2018年6月,由城投公司与市发改委对接后,充分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大大提高了车位的利用率,并对非机动车占用机动车泊位现象进行综合整治,目前新建路车位周转量达6次以上,基本达到有位可停。综上,人行道停车场暂不具备免费使用条件。
我局将整治各单位和企业改变停车场用途已列为下半年重点工作,积极督促相关单位和企业积极整改,尽快恢复原有功能。
三、关于加快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的建议
2020年6月,由市发改委牵头,政协委员人大代表、高新区管委会、执法局、交警支队、城投公司针对我市停车难组成联合调研小组,制订停车场可行性规划建设方案。目前调研报告已报送市政府。
为切实解决市民群众停车难问题,经调研,已初步确定在钟楼下巷建设地下立体停车场,由城投公司发行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解决项目资金,方案已上报市政府审定。同时,结合塞上森林城市建设工作,在火车站广场南侧榆林大道西、文化南路与康安路十字、市场监管局南侧、市财政局对面、长城南路与校场路西北角等5处设置临时林荫停车场,增加车位369个。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关心,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榆林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0年9月10日
(联系人:白军伟,电话:0912—8193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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