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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跨省转入社保政策咨询
信件内容
信件编号
GPPS2305101PY4
提交人
孙**
信件标题
关于跨省转入社保政策咨询
提交时间
2023-05-10
来信内容
本人户口所在地湖北省十堰市,2010年7月至2023年4月在湖北省十堰市参加工作并于当地缴纳社保。本人于2023年5月初入职榆林当地一家公司,2023年5月9日网上申请办了跨省转入社保。2023年5月10日收到榆林社保局电话通知拒绝办理社保转入,理由是:由于我是外地户口,需在榆林当地缴纳10年社保才允许转移。想咨询一下当地的社保转移政策。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3-05-16
回复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
回复内容

       网民您好!针对您所提交的问题,经有关部门调查后,现就相关情况向您回复如下:

       经核实,您于5月9日在榆林市养老保险经办处办理了新参保但还未缴费,属于零账户人员。鉴于您是外省户籍,且属于零账户人员,因跨省转移系统差异性,跨省转入后再办理跨省转出经常会系统报错影响转移进度,因此工作人员建议您在榆林缴费正常后或者在您确认退休待遇领取地后再办理转移手续。通过与您本人电话沟通,已向您清楚解释跨省转移政策。如有其他问题,可拨打0912-3452070进行咨询。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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