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04年1月19日由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一、市政府主动公开信息的主要内容 市政府信息公开包括市政府层面的信息公开和市政府各工作机构的信息公开。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市政府层面的主要信息: 1、市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名单 2、市政府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3、市政府规章 4、市政府工作规则及其它规范性文件 5、市政府重点工作 6、市政府提交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各类报告 7、市政府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8、关于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数据 9、市政府实事项目 10、市政府人事任免 具体信息可参见市政府编制的《榆林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规定》要求主动公开的市政府层面信息,本机关将通过“中国榆林”政府门户网站,市政府公报或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等载体和形式予以主动公开。 本机关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自信息产生后的3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1、受理申请机构 本机关自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受理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公开工作小组办公室,办公地址为青山路9号,办公时间为9:00-11:30,13:30-17:30(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青山路9号,榆林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公开工作小组办公室 电子邮箱地址:xxgk@yl.gov.cn 2、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根据《规定》第十一条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中国榆林”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具体网址为www.yl.gov.cn。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中国榆林”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即可。 (2)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附页流程图。 4、政府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1) 检索费 政府机关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并通过纸张、磁盘、光盘等介质提供政府信息的,可以按照提供政府信息的件数收取检索费。检索工作包含政府信息搜索、审查、编辑等。检索费收费标准为每件5元。 (2)复制费 1)、复印费(含纸张),黑白复印费的收费标准为A4纸每页0.2元;A3纸每页0.4元。彩色复印费的收费标准为A4纸每页1.00元;A3纸每页2.00元。 2)、打印费(含纸张),黑白打印的每页A4纸为0.50元,彩色打印的每页A4纸为0.60元。 3)、磁盘每张3元。 4)、光盘每张2元。 (3)邮寄费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邮政局规定的资费标准计收。 (4)递送费 按照市场价格计收。 政府机关通过其他形式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公开并需收费的,需报市财政和物价部门批准后执行。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申请人要求所发生的复制、邮寄、递送费用可参照上述收费标准执行。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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